一、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三、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4,453.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53.86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45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5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4,453.8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56.8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5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52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86.5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72.91 万元,项目支出694.4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53.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3,854.7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5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4 %主要是因为年中预算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3956.83万元,占88.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51万元,占4.28%。住房保障(类)支出306.52万元,占6.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471.61万元,2016年决算为300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57.02万元,2016年决算为6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44.67万元,2016年决算为25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预算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85.76万元,2016年决算为19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2.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预算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84.45万元,2016年决算为18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预算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56万元,2016年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8.69万元,2016年决算为12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1.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59.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8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7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5.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48.23%。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74人次,共 1.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2.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8.4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2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各项任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9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8.6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2016年案件量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0.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法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下载:宁波市原江东区人民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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