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鄞州区区级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管理暂行办法》(鄞人社〔2017〕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 钱晖同志为区司法局办公室(法制科)主任; 黄燕同志为区司法局组织人事科科长,免去其区司法局塘溪司法所所长职务; 余建明同志为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邱宁利同志为区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科科长; 姚溪波同志为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乐玲君同志为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科长; 蒋敏同志为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科科长; 李峰同志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张倩同志为区司法局办公室(法制科)副主任,免去其区司法局东吴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徐莹莹同志为区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科副科长; 汪超同志为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科副科长。 上述同志聘期自2017年8月9日局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免去郑凤岚同志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楼书杰同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党组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