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普办: 根据国农普办〔2017〕6号和省农普办〔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农业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内容与方法 (一)完整性审核。完整性审核包括普查对象完整性,普查表的完整性、关联指标的完整性。结合清查摸底调查情况,做到应统尽统。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项、项不漏数。主要通过编写查询公式进行查询、编写审核公式进行审核,或者编写汇总公式进行汇总分析来完成。 (二)准确性审核。准确性是对普查数据本身的审核。主要通过计算普查指标的均值、众数、中位数、频数等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逻辑性审核。逻辑性审核是对普查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审核,包括表内数据、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审核工作记录,对审核中发现的系统性错误进行修订时须单独撰写修订说明。 (二)镇(街道)农普办对所辖区域在数据处理系统平台验收时,该区域须满足所有必要审核关系要求,核实性审核关系已全部经过核实确认并做好情况记录。 (三)各镇(街道)于2017年4月12日前上报审核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核验收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四)做好普查数据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个体数据和汇总数据。 (五)区农普办将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和农普执法检查,对存在普查不入户登记、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干预普查机构和人员独立普查、无依据修改普查表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农业普查中的数据造假作假实行“零容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干扰执法检查。 三、审核验收工作流程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平台业务流程的要求,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流程为审核查错、分析原因、核实数据、据实修正、验收通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工作日志。镇(街道)农普办数据审核人员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平台进行审核验收时,须做好审核验收工作日志的记录。日志内容与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记录错误信息。审核时对必要和核实类审核关系提示的错误信息,需经核实后据实修订或确认,经核实后修订的信息须在“三农普数据审核修订数据情况记录表”电子文档中记录。要求每镇(街道)记录一个文件(文件名:9位乡镇码_三农普数据审核修订数据情况记录表),每个村一个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上报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审核验收工作结束后,须在一周内上报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内容与参考格式见附件3。
附件: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审核工作日志参考格式 2.9位乡镇码_三农普数据审核修订数据情况记录表
3.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内容参考格式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联系人:张婕
;联系电话:88451650。上报邮箱:3622478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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