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16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鄞州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 为加强全区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36号)、《宁波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甬政办发〔2015〕125号)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坚持“服务民生、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的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初步形成,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鄞州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主要任务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场、点)。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区创建,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为责任单位,下同)、各镇乡(街道)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的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探索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公众免费检测服务。持续推进小餐饮综合治理,巩固和提升小餐饮整治成果。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方法,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鼓励和引导持证小餐饮单位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农林局、区城管局、各镇乡(街道)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水果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进口食品经营场所等为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检验检疫局、海关鄞州办事处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逐步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和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和通报等制度。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荐林业行业名牌产品,进一步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各镇乡(街道)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牛蛙、甲鱼等高密度养殖品种和海捕虾类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农(渔)药,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规范提升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各镇乡(街道)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消毒餐饮具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无证无照、使用回收塑料作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清理质量低劣、包装标识不规范等产品。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6个实施方案,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另行发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2015年7月) 根据省、市政府方案,结合本地食品产业状况、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三年计划列入本地、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7年9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六大提升工程”,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突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底) 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验收、总结和提炼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巩固深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餐桌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加强鄞州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有效举措,将其纳入我区“一网五体系”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三年目标,把握工作进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增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齐心协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配合,抓好落实 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具有六项食品安全工作子工程,环节多、链条长,情况复杂,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牵头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六大工程”重点工作内容,借基层网格化之力,做好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责任制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区食安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计划实施到位。 (三)注重宣教,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行动开展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和活动载体,激发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动性,逐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本计划自月3日起施行。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