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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86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鄞州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鄞州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

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安置小区“属地管理、社区服务、居民自主”的管理原则,推动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明确的市、区、街道三级管理机制,逐步将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推向市场化。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适用范围

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辖区内由区征迁办(原新城区拆迁办)建设的安置小区。

二、  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住建局、区征迁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审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三、  实施内容

(一)提高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及监管意识;明确区住建局、区征迁办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安置小区的管理等职责。

(1)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责任单位,按《条例》规定的职责,履行属地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等职责,重点做好:

1.负责调查属地各安置小区物业保修金及一次性房屋维修费的支出及结余情况;

2.负责督促社区居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配合本次物业管理提升各项工作;

3.负责拟定属地安置小区物业整改措施及物业管理补助政策, 明确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标准;

4.负责设立街道物业管理专项基金;

5.负责属地安置小区店面房出租收益的提取工作;

6.负责属地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具体补助的执行工作;

7.负责属地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2)区征迁办作为安置小区建设单位,对照《条例》规定的职责,重点做好:

1.盘查及补配各个安置小区的物业用房配置及各项经费缴交;

2.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拟定安置小区的整改措施及物业管理补助政策;

3.协助办理安置小区店面房及地下车位相关权证;

4.负责物业管理资金的统筹及分配工作;

5.交存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3)区住建局作为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履行指导及监管职责,重点做好:

1.负责本次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相关街道物业管理专项基金的规范运行;

3.按商品房模式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明确安置小区店面房及地下车位的产权,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统筹资金。

(1明确产权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协助各产权单位办理安置小区店面房及地下停车位的相关权证(办理所产生的税费由产权单位承担),办理前相关产权单位应按店面房2800元/平方米(店面房二层1400元/平方米)及地下车位30000元/只(机械车位15000元/只)的标准与区征迁办进行资金结算。

(2资金管理

区征迁办统筹安置小区店面房及地下停车位购买款后,对各安置小区业主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给予资金交存标准50%的补助,其余统筹资金由区征迁办按中心城区安置房住宅总面积与各街道所占的住宅面积比例分配至相关街道办事处,在区住建局监管下,由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专项基金,每年提取利息用作街道物业统筹资金。

(3街道物业统筹资金来源

1.物业管理专项基金收益

街道统筹的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利息一年一提取。

2.店面房出租收益提成

相关街道办事处可自行在本辖区安置小区店面房年出租收益中按照不高于25%的标准进行提取,具体标准由相关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统筹考虑。

(三)提高中心城区安置小区住户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意识,明确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安置小区业主依法享有参与和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权利,也应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参考《鄞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鄞价〔2013〕125号),结合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明确本辖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最低交纳标准。

(四)明确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推动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相关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本辖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补助政策;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收费价格,参照鄞州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参考标准,对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相关街道办事处应适时引入社会物业管理企业参与本辖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四、  实施过程

(一)2015年6~7月: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本辖区安置小区物业保修金及一次性房屋维修费的结余核对工作,并协助区征迁办完成对中心城区安置小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核实工作。区征迁办完成对中心城区安置小区各项基本管理资金的交纳工作。

(二)2015年8~10月:各产权单位与区征迁办完成安置小区店面房及地下车位的资金结算工作,各相关部门完成中心城区安置小区店面房及地下车位的相关证件办理工作。

(三)2015年11月:相关街道办事处落实本辖区安置小区物业整改措施及物业补助政策,明确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交纳标准,完成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专项基金的设立工作。

(四)2015年12月: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安置小区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区征迁办根据各安置小区交存情况跟进落实。

(五)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次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任务。

五、  其他

原中心城区安置小区有关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补贴及保修范围外的房屋维修工作于年12月31日截止,,区征迁办对已交付、将要交付的各安置小区除了承担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外,不再负责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补贴及其它房屋维修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区住建局和区征迁办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鄞州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鄞州中心城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蒋明良

副组长:陆利中   区政府办公室

       张瑞良   区住建局

       李建东   区征迁办

成  员:钱  芳   区财政局

       徐源忠   区审计局

       余国祥   区规划分局

       褚爱国   区国土分局

       李至峰   区地税局

       林子震   区住建局

       方国荣   区征迁办

       陆俊杰   中河街道办事处

       王孝嗣   钟公庙街道办事处

       史新跃   首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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