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54号) | |||||||||||||||||||||||||||||||||||||||||||||||||||||||||||||||||||||||||||||||||||||||||||||||||||||||||||||||||||||||||||||||||||||||||||||||||||||||||||||||||||||||||||||||||
发布日期: 2017-10-2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宁波市鄞州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鄞州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如下: 一、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避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继续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经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后,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638.27km2, 其中高易发区面积7.04km2,主要分布于塘溪镇童村-横溪镇梅岭村一带;中易发区面积41.86km2,主要分布于横街镇许家-岙里、盛家-松巷以及塘溪镇、横溪镇杨家-东山-施家桥等地;低易发区面积589.37km2,全区每个乡镇基本都有涉及。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后,全区目前查明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1处(其中崩塌5处、滑坡4处、泥石流2处),其中威胁常住人口的隐患点5处。规模除横街镇梅梁桥精磊厂西侧滑坡为中型外,其余隐患点均为小型;9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稳定性差,2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程度为中易发。分布涉及6个镇,其中塘溪镇1处、横溪镇1处、五乡镇2处、东吴镇2处、横街镇3处、章水镇2处。直接威胁39户100人,威胁资产约1902万元。 (三)不稳定斜坡。经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后,全区共确定不稳定斜坡19处,分为14个重点巡查区,现状稳定性较差。分布涉及6个镇(乡),其中塘溪镇10处、横溪镇1处、五乡镇1处、横街镇2处、章水镇4处、龙观乡1处。总威胁人口205人(部分威胁人员为来往行人的未统计),威胁财产约1148万元。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从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历史和发育特征的情况来看,随着极端天气频现,地质灾害防范已全年化,但仍以3至4月的春雨期、6至7月的梅汛期和8至10月的台汛期为重点;春雨及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降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冰冻雨雪天气需防范冰雪融化时段。需重点防范山体滑坡和山区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鉴于近几年气候异常导致极端天气增多,应注意做好非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无汛期”的理念。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预测2016年我区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坡度较陡、风化或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人类活动较多的鄞东南及鄞西丘陵山区,特别是山区农村私人房屋屋后边坡;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镇(乡)级公路沿线;切坡新建厂房的不稳定边坡;山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险峰地带;露天开采矿山的宕面,已关闭矿山边坡及其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等。 鄞东塘溪镇、横溪镇、五乡镇、东吴镇以及鄞西横街镇、章水镇是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沟口以及山区公路边坡等地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重点防范隐患点。2016年度全区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分别为:横街镇大雷村张春花等屋后崩塌、乌岩村许善国等屋后崩塌、梅梁桥精磊厂西侧滑坡,横溪镇横邹线K16+505~K16+545滑坡,塘溪镇童村西童国存等屋后崩塌,章水镇杖锡村瓦屋滑坡、章水液化气储配站东侧泥石流,五乡镇嘉威织带厂崩塌、国海纸箱厂北东侧崩塌,东吴镇勤勇村小盘山寺滑坡、小白村真际庵北侧沟谷泥石流。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总结梳理“十二五”规划期间全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制。不断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工方案》,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通过签订防灾责任书等形式,理清地质灾害防治事权,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区、镇、村三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乡镇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健全以“乡镇为主体,群测群防员为基础”的基层地质灾害防灾体系。 (三)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完成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转化应用,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对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开展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要在主汛期前对居民集中区、学校、集镇以及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旅游景点组织开展现场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坚持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时,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坚持工程建设配套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同时开展的 “三同时”制度。相关管理部门和防治主体要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切实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四)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乡(镇)、村、点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相应的管理和工作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做好“群防”的同时,还要按照群专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技防”在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防灾,不断提高临灾监测预警水平,对暂时不能实施治理和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安装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仪器,整合近几年已建成的专业监测点,逐步构建全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三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系统,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各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六)积极开展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各有关镇乡要落实重点村庄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防治措施,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落实重点巡查区的巡查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交通、旅游、水利等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交通干线或路段、旅游景点、水库岸坡等列入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段。2016年计划完成五乡镇国海纸箱厂北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个有”体系建设。镇(乡)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防线,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基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个有”体系建设,是推进群测群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有效抓手,是进一步夯实群测群防基层基础的重要措施,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已完成“十个有”体系建设的乡镇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十个有”的体系建设。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鄞州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完善防灾责任制,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注重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乡(街道)应当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防灾避险方案,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抢险救灾需要,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确定避灾安置场所,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隐患点,要落实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各类活动;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相关人员的防治责任。 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落实经费,保障防灾。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落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和演练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员补助、工程治理和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镇乡(街道),今年区国土资源分局计划安排30至40万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资金给予补助,以确保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鄞州区2016年度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鄞州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一览表 附件1 鄞州区2016年度重点防治地质灾害 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2 鄞州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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