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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114/2016-008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6-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通告,通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2 00:00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文件编号 甬鄞教普〔2016〕109号
正文内容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6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中段招生考试

(一)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611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150

历史与社会思品

开卷

611(周六)下午

13:3015:0090分钟)

80

英语

闭卷

611日(周六)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120

(含听力25分)

数学

闭卷

612日(周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150

科学

闭卷

612日(周日)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180

(二)考试形式

2016年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历史与社会思品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互相传、借教材和资料。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差错,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三)考点安排

全区共设咸祥镇中学、逸夫中学、邱隘实验中学、李关弟中学、云龙镇中学、姜山镇中学、钟公庙中学、鄞州外国语中学、高桥镇中学、集士港镇中学、古林镇中学、雅戈尔中学、华光学校、东钱湖中学等十四个考点。

考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行文。

(四)成绩公布

根据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安排,将于618日公布考生成绩,区中招办将考生成绩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619日前向报名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各校应在619日下午4时前将《鄞州区201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复查科目汇总表》(附件3)报区招生办。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要求

2016年普高招生实行考前定向招生和中考统招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两部分进行。考前定向招生在524日前完成。中考统招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的,要求考生在限定日期内填报《鄞州区2016年高中段招生报名志愿表》(附件2),620日下午4时前,各初中学校将志愿表汇总交区招生办。

(二)普高招生批次及志愿填报要求

全区普高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

1. 第一批为中考前定向招生(含“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该批次招生工作已于524日完成。

2. 第二批为中考后招生。即各普高统一招生(含特长生招生和蓝青学校国际班招生)。

本批次招生学校有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姜山中学、正始中学、鄞江中学、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咸祥中学等八所区属普高和蓝青学校、城南中学、华光学校等三所区内民办学校以及东海舰队子弟学校。考生可根据中考成绩、名次及各普高学校余下的招生名额,填报志愿。

考生可依次填报四个志愿,零批次志愿、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零批次志愿填写为招收特长生的区属普高学校和蓝青学校国际班,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可填写八所区属普高、三所民办学校和东海舰队子女学校。

三、录取工作

普高招生录取工作由区中招办负责管理。

(一)加分投档

加分投档政策按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鄞州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甬鄞教普〔201668号)执行。

(二)划线

区教育局中招办继续采用计算机统一划定各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1. 普高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2. 中考的零批次录取后,其他三个志愿将不再进行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比第一志愿最多降3分投档,第二、第三志愿为平行志愿。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被普高录取:(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2)无故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者。

4.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再自行选择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

若超计划录取者和已被录取但擅自择校者则不予学籍注册,不提供高一新生学考号,不录入省电子学籍系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招生学校负责。

四、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考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为加强对全区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建平同志任组长,王耀鹤、徐蓓春、郑肖骏等同志任副组长,朱元波、周静刚、石碧波、屠浩龙、林邦安、汤涛等同志为成员。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初中学校要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所有考生,在对考生进行志愿辅导时,要讲清政策,尊重考生意愿,切忌包办代替。区内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区外各类学校招生,不得向未经确认的招生机构或人员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

普高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招生工作与正常性教学工作的关系。客观地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和办学特色,不得以诋毁他人来争取生源。要严肃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要严格按照事业计划招生,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班额,不得违规接收借读生、旁听生、插班生等。市教育局将继续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设定每所普高最大招生人数。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

为保证高中段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将接受社会举报,有关学校也要将举报电话公布。

区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

普高:87525730 87525732

纪检办:87525752 87525753

附件:1. 鄞州区2016年普高学校各批次招生数

2. 鄞州区2016年高中段招生报名志愿表

3. 鄞州区201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复查科目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6525


附件下载:附件甬鄞教普16109(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