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969042/2016-00052
组配分类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01 00:00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0-2016-0003
文件编号 鄞政发〔2016〕38号
正文内容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进全区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具体办法按照市里政策执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区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推进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建设,强化联审机制。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的银行、证券等27项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进一步放宽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全面执行国务院取消的148项前置项目,保留34项前置事项的决定,建立全区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共同监管机制。完善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允许投标人依法使用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公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六)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工业企业项目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缓缴,除工业企业项目以外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80%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按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B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2000元/平方米调整至1000元/平方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作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2016年5月1日起,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七)实行部分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补助。按照相当于当年收取的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和区商务局牵头另行制定。
  (八)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税务机关要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区通办,优化办税流程,简并申报缴纳次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九)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坚持“以兼并重组为主,破产清算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转让方免征或不征收增值税,承让方免征或不征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区按照与市财政分担比例给予企业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项目的清单。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十一)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
  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十二)下调医疗、生育保险费率。从2016年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低到9%。
  (十三)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按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做好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继续对“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十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
  (十五)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均费率从0.95%降至0.61%。
  四、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恶意抽压贷情况纳入考评,并通报恶意抽贷银行名单。
  (十七)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快建立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发展普惠金融,争取各银行总行、市分行对本区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落实定向货币政策,加大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逐步扩大政府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八)优化融资环境。切实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控和打击,引导资金回流实体经济。推进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强政银企对接,完善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机制,加快长期停产停业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腾出资源、空间给优质企业。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区公用信用信息平台与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降低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与成本。
  (十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
  (二十)加快工程造价结算款支付进程。自2016年3月1日起,国有(政府)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价款分段结算模式,及时支付无争议工程款项。创新审计手段,有效缩短审计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探索在单价合同模式下以汇总审核后的计量款为结算款的方式,提高工程造价结算效率。
  五、切实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
  (二十一)落实电价气价水价调整政策。贯彻落实省级部门电价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政策,对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热电机组执行每千瓦时上调2.7分(含税,下同),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分,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0.2分。对部分淘汰落后产业实施差别电价,地方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积极推荐35KV及以上工业企业(除造纸、印染、水泥、平板玻璃、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实行优惠电价,2016-2017年,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从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由4.27元/立方米下降到3.42元/立方米。对列入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继续执行每立方米0.2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视情进一步扩大水价优惠幅度。
  (二十二)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的方案,促使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集体宿舍和食堂用水、用气,企业可根据消耗量自行选择居民或非居民价格。已实施阶梯气价的,可按当地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二十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限高等前提下,对于满足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土地亩均产出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工业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其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指标按以下要求控制: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外,存量工业用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据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工业项目与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相符,在满足消防、环保、交通等规范,能处理好周边关系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值,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值。工业项目与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不相符,近期建设规划中暂不实施改造的工业项目,在属地镇、乡、街道征得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或区政府授权给属地镇、乡、街道),可以进行改、扩建,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规划用地性质已经调整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轨道交通、管廊带等用地的,不得扩建,改建的不得超过原建设规模。生态带内的工业项目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生态带管理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13号)文件执行。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利用“三改一拆”拆改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标准厂房微利出租或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结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创新供地方式,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区域试点工作,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适当下调产业用地履约保证金比例。表土剥离费用由原来的3万/亩调整为2.7万/亩。
  六、积极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二十四)推动企业减员增效。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减员增效。引导企业协同创新与协同制造,支持企业通过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实现技术和资源共享。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提升技术成果转化效率。
  (二十五)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降本增效。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降低用工风险。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六)推进企业降耗增效。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加快企业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生产率。全面开展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进企业降耗增效绿色发展。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鄞州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沈权担任组长,副区长梅益进、戴华祥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审管办、区政研室、总工会、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鄞州办事处、区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杨奇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协调全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工作。
  (二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清理涉企收费、土地资源利用、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五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二十九)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精准服务企业”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提高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信心。
  (三十)加强督促检查。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稳增促调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加大对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三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鼓励引导企业敢于创新、做强主业,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良好局面。
  (三十二)实施期限。自2016年2月2日起至2018年2月2日,其中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临时性下调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附件下载:鄞政发〔2016〕38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