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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16-00040
组配分类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鄞州区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组织实施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18 00:00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0-2016-0002
文件编号 鄞政发〔2016〕33号
正文内容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预防和纠正林地违法行为,加大对林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树立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确保我区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纪要》和省高院“裁执分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就建立健全我区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工作机制提出本实施意见。
  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是指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区农林部门要求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由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在裁定书中载明由违法占用林地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执行、程序到位、规范操作、保障权益为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稳妥解决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区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涉林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协调全区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
  (二)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负责林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申请的受理,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法定程序到位的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指导当地镇(乡)政府依法做好强制执行工作。
  (三)区农林局主要职责。负责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及时作出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等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给违法当事人。违法当事人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书面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的案件,区农林局应及时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指导当地镇(乡)政府依法做好强制执行工作。
  (四)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拟定强制执行方案;拟定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对强制执行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强制执行前协助法院向被强制执行人送达《裁定书》及张贴执行公告;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强制执行;负责强制执行过程的记录;配合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建立并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负责强制执行后勤保障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区法制办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林业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协助做好强制执行相关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做好执行现场的治安警戒工作,维持现场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及时处置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区政法委、区信访局要协助各镇(乡)做好强制执行前后的信访维稳工作;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执行现场发生的伤病人员的急救和医疗保障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合法性审查。区农林局对林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拟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区人民法院对区农林局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给予立案,对不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退回办案单位,或者要求补正材料,并说明理由。
  (二)法院作出裁定。区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和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同时公开张贴强制执行公告。
  (三)制定执行方案。违法占用林地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收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做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实施队伍、宣传报道、信访维稳、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现场执行。违法占用林地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是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区级相关部门是配合实施单位,按强制执行实施方案会同镇(乡)政府开展工作。镇乡的行政首长为强制执行第一责任人。对于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予以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止或终止。被强制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出现其他法定情形,区农林局认为符合执行中止或终止条件的,可以报请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中止或终止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执法到位。对违章建筑要按规定拆除到位,对强制拆除后的被占林地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复绿,复绿后由区农林局组织验收。
  (二)建立制度,规范操作。在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区法院、区农林局、区法制办、有关镇(乡)政府要建立司法联络机制,规范和畅通强制执行工作的沟通渠道,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调研、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共同解决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共担。
  (三)落实职责,密切配合。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结合案例综合施策,严密编制组织实施方案。各参与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制执行工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实,齐心协力,确保强制执行工作有力有序顺利推进。
  (四)缜密部署,确保稳定。涉案林地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法制要求高,社会风险大,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乡)政府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规范细致地做好每项工作。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滥用强制手段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大规模群体事件等恶性后果的发生。执行结束后要切实做好被执行人的生活保障和情绪安抚工作,严防群体上访、过激行为的发生。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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