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5-07-24 09: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
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总体规划(20082020)》;
7)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8)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绕城高速及规划界线,东至G15沈海高速(甬台温),南至明州大道及规划界线,西至明辉路,规划面积为11.09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至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总体规划要求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主城区南延首要片区,鄞州南部极核,具有姜山特有风貌的产城融合型的水乡宜居城镇。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位:
(1)高效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现代化和当地特色相结合,满足社会需求,美化城镇空间的原则,合理划分空间结构及优化结构布局,形成布局相对均衡、多层次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特色的目标:结合特有的自然资源,以姜山河及姜山头山体为景观核心、以沿河绿化带为依托,精心组织景观要素,形成自然景观与现代化城镇空间协调,经济发展符合科学规律、可持续发展的产城融合型城镇。并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投资者开辟理想的投资环境,为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灵活、有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规范。
(3)生态宜居的目标:注意保护和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人为本,创造环境优美的城镇景观,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建设高品位的生活宜居区,充分利用山水生态环境的禀赋优势,做好绿地、景观、水系、建筑、街景等城镇景观的有机协调,努力将姜山镇区建设成为文化繁荣、环境优美、宜居的现代化生态城镇。
2.3控制规模
本规划范围规划人口约12.65万人。

规划结构图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050.3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 57.70公顷),占总用地的 94.75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83.03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本片区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 “一心、两轴、两脉、双组团、多节点” 构成的空间结构框架。以城市道路为分隔,形成12个基层社区,布置社区中心,呈多个点状分布。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首南地段划分为1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JS-01JS-16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627.48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276.11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092.56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控制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325.5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99%,人均居住用地25.73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302.67公顷,幼托用地1.15公顷,商住混合用地(B+R,商业与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为7:3)13.77公顷,商住混合用地(R+B,居住与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为7:3)7.95公顷。
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12个基层社区;新开发的居住地块应以开发中高档住宅为主。规划居住人口4.96万户,12.65万人,每个基层社区分别为5000~17000人不等。
规划拆迁片区内厂房,置换为商务、居住功能,新开发的居住区应以开发中高层住宅为主。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按片区级公共中心-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三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2.4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00%,人均公共设施用地4.14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6.92公顷,文化设施用地1.55公顷,教育科研用地(包括中小学用地A33和特殊教育用地A34)37.80公顷,医疗卫生用地5.67公顷,宗教用地0.59公顷。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标准社区级-基层社区级二级配置,增强公共设施布局结构。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2.7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11%,人均公共设施用地2.5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18.40公顷,商业商务用地2.75公顷,商务用地7.14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0.41公顷,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67公顷,其他服务设施用地3.34公顷。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级进行分级配置。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等各项设施。
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市民学校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水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106.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13%,包括1处镇级大型公园和多处小公园、街头绿地。绿地系统结构规划为“一核多点,环网串接”,旨在形成串点成线,依水成网之势,有机联系姜山镇各处不同等级的公园,形成更为开放多元而连续的绿地景观系统。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57.70公顷。规划增强基地的水网系统;为丰富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依托现状水系特征,建立姜山镇水网系统的独特个性;有助城镇防洪排涝。有助城市防洪排涝。镇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行人游憩步道、生态廊道;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行人游憩步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0米,有利于组织步行、自行车休闲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镇区居住片规划打造环形连续游憩步道,分为镇区级和邻里级两个层次,结合现状条件和居民实际需求,分别规划2个镇区游憩环和9个邻里游憩环,形成“双核带节点,双圈套小环”之势,使镇区开放空间多层级全覆盖生长。
生态廊道:贯通镇区东部和北部的生态廊道,结合街头绿地打造零星连续开放空间,形成绿带环绕镇区绿意渗入镇区之势,强化整个镇区的开放空间网络体系。
6.3.2重点开放空间
镇区南部高速口至姜山公园门户空间廊道:通过开敞的入口视线、贯通式的曲折水体及富有特色的山体公园,综合打造姜山镇区南部特色开敞式门户节点,其既为姜山镇居民提供休闲、游乐、健身场所,也是姜山镇形象展示中心之一。
天童南路与姜山河交汇口滨水开放空间:结合开敞的商业休闲广场、灵动的姜山河水系及多样的滨水绿地公园,综合打造姜山镇区东部特色开敞式生活节点,其既为姜山镇居民提供休闲、娱乐、购物、观光场所,也是姜山镇联系鄞州新城区的重要干道——天童南路展示轴线的重要展示节点之一。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整个镇区沿河步行空间的连结,尽量连续贯通。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沿姜山河形成滨水商业休闲步道,沿街应设有舒适的游憩设施和富有特色的观光设施。
机动车道均应做到人车分流,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7.2道路交叉口
本区内广德湖快速路上跨绕城高速公路;明辉路、明光路、明曙路、人民路、天童南路下穿绕城高速公路;姜民路、定桥路、姜丽公路上跨沈海高速公路;南大东路、纬二支路、华山支路、明山南路下穿沈海高速公路;区内道路与明州大道均为平面交叉。
7.3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轨道交通3号线经过本区。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镇区规划设置一处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占地约3588平方米。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镇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结合城镇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抗震能力。
4)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镇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5)在不良地质地带严禁布置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禁建设以外的项目时,应避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体系,并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
8.3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镇区为地质灾害不易发生区。
对于地质灾害不易发生区,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治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区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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