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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2015年度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0 信息来源: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深化内涵建设,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区人民政府特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195号),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及上级补助。

  二、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保健医生工资和社保补助;省三级以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困难儿童全额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幼儿园内涵建设发展奖励资金补助;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经费补助;新创建等级幼儿园奖励;食堂升等级奖励;市学前教育示范镇(乡)街道奖励;各镇乡(街道)撤并园撤并补助。

三、资金享受条件

  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发放以确保安全、规范办园和按等级标准控制班额和收费,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保证合格教师及其他人员享受规定工资待遇并办理好社会保险为前置条件。

  各幼儿园在年度内发生安全、饮食等方面严重事故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资金。办园行为不规范或在办园规范方面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正当监督,应视具体情况不予发放或发放部分补助奖励资金。

  民办幼儿园中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方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1.城乡低收入(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以及家庭遭受特殊灾难和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儿童,入读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凭区民政局、镇(乡)街道出具或核准的证明,按实际收费标准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2.新创建省三级二类奖励2万元,省三级一类奖励3万元,省二级二类奖励4万元,省二级一类奖励5万元,新创建省一级幼儿园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凡按等级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和收费并按等级标准控制班额人数的民办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三周岁以上)发放。每生:三级二类100元/年、三级一类200/年、二级二类300/年、二级一类350/年、省一级400/年的生均经费。其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

  4.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为公办的,开办经费按不同规模一次性给予20~30万元补助。

  5.对幼儿园中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和有上岗证的保健医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幼儿园承担部分,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

  6.对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给予补助,标准为: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给予人均800元/月的工资补助,同一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给予人均1000/月的工资补助;对具有初级技术职务的教师给予人均1200/月的工资补助,同一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给予人均1500/月的工资补助;对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教师给予人均1500/月的工资补助,同一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给予人均1800/月的工资补助。区财政补助后,各幼儿园必须保证上述人员年度收入分别不低于4万元、5.4万元、6万元(不含社保五险单位支出部分,含公积金)。

  7.对幼儿园保健医生的工资给予补助,标准为:对持有上岗证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下的保健医生给予人均800/月的工资补助;对持有上岗证同一岗位工作510年的保健医生给予人均1000/月的工资补助;对持有上岗证同一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保健医生给予人均1500/月的工资补助。有职称的保健医生参照教师补助。区财政补助后,各幼儿园必须保证有上岗证的保健医生在本岗位工作5年以下、510年、10年以上的收入分别不低于3.5万元、4万元、5.4万元(不含社保五险单位支出部分,含公积金)。

  8.幼儿园内涵建设发展奖励,用于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对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古林职高及相关幼儿园师训工作补助;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经费;幼儿园、教师各类评比活动奖励;十大内涵建设联盟小组活动经费;幼儿园园长素养提升补助经费;男教师发展联盟经费;创品牌、有特色、内涵建设发展成果显著的幼儿园奖励等。

9. 幼儿园食堂升等级奖励,根据《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甬鄞教计〔2013〕293号),通过三年时间,整体提升全区幼儿园食堂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B级食堂到A级食堂奖励3万元,C级食堂到B级食堂奖励5万元。

  10.成功创建市学前教育示范镇(乡)街道的市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配套资金30万元。

  五、管理制度

  所有要求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年初必须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组织力量对所有要求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和补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各幼儿园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做到账目规范。对专项补助、奖励款要单独立帐,注明每笔资金的使用去向,并在当年的12月底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并备案。

  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各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各幼儿园今后是否享受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5年度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5年39


附件

  2015年度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1.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经费补助:新开办3所,每所平均补助25万元,计75万元。

  2.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补助:有教师资格证的1220人,给予人均800/月补助,计1171万元;有初级职称教师1370人,给予1500/月的补助,计2466万元;有中级职称教师160人,给予1800/月的补助,计345万元。合计3982万元。

  3.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社保费用补助:中级职称教师160名,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计160万;其他具有教师资格教师2590人,每人每年补助4200元,计1088万元;合计1248万元。

4.保健医生工资和社保补助:持有上岗证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下的保健医生人数100人,给予人均800/月补助96万元;持有上岗证同一岗位工作510年的保健医生人数10人,给予人均1000/月补助,计12万元;持有上岗证同一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保健医生人数10人,给予人均1500/月补助,计18万元;持有上岗证保健医生人数120,每人每年补助社保4200元,计50万;合计176万元。

5.等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在省三级二类幼儿园就读7000人,按每生每年100元标准补助,计70万元;在省三级一类幼儿园就读7500人,按每生每年200元标准补助,计150万元;在省二级二类幼儿园就读4500人,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计135万元;在省二级一类幼儿园就读1000人,按每生每年350元标准补助,计35万元;在省一级幼儿园就读1600人,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计64万元;合计454万元。

6.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育费及伙食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200人,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补助,计80万元。

7. 幼儿园上等级奖励:新创建省一级幼儿园2所,每所奖励10万元,计20万元;新创建省省二级一类幼儿园9所,每所奖励5万元,计45万元;新创建省二级二类幼儿园1所,每所奖励4万元,计4万元;新创建省三级一类幼儿园3所,每所奖励3万元,计9万元;新创省三级二类2所,每所奖励2万元,计4万元;合计82万元。

8. 幼儿园内涵建设发展奖励资金: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师训培训2300人次,计 60万元;教研室教研活动经费、教师培训150人次,计50万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1200人次,计45万元;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经费计20万元;教师各类评比活动奖励计20万元;十大内涵建设联盟小组活动经费计10万元;幼儿园园长素养提升工程补助经费计20万元;男教师发展联盟经费计10万元;创品牌、有特色、内涵建设发展成果显著的幼儿园奖励计50万元;民办园区域环境评比奖励计10万元;幼师师德楷模评比奖励计5万元;合计300万元。

9. 食堂上等级奖励:B级到A5所幼儿园,每所奖励3万元,计15万元;C级到B10所幼儿园,每所奖励5万元,计50万元;合计65万元。

10. 创建市、区学前教育示范镇乡(街道)奖励:创建市学前教育示范镇乡(街道)4个,每个奖励30万元,合计120万元。

以上几项总计6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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