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镇南地段(YL02)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镇南地段(YL02)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②《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④《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⑤《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总体规划(2008-2020)》;
⑥《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⑦《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⑧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
⑩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参考总体规划南部镇区规划范围,东至规划经七路与新宁横公路,南至规划纬六路、河流及明州大道,西至规划下应大道延伸段,北至规划纬一路。规划用地面积307.66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总体规划(2008-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规划充分考虑基地现状特征,发展优势、机遇及上轮规划要求,将云龙镇镇南地段功能定位为:云龙镇南部居住环境优化、配套功能较为齐全的居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地段的发展目标为:适当加强公建设施建设,完善云龙南部居住配套功能,拓展云龙镇的居住空间;通过城市更新,改善村民住房条件和住宅环境。
2.3规模
本地段规划可容纳总人口3.28万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288.21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5.94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3.51公顷),占总用地的93.68%,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87.87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以自然河流、行政村界、主要道路等为分隔,根据建设实际和开发要求,形成“一心居中、一轴贯穿、两副相辅、三片齐荣”的功能布局结构。
“一心居中”:指片区公建中心,是本片区的核心。
“一轴贯穿”:是东西贯穿片区的原甲汪公路改线,形成片中的发展主轴和联系纽带。
“两副相辅”:东西两片居住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点。
“三片齐荣”:指两个居住组团和一个产业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和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规划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L02-01至YL02-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开发容量461.8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58.0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54.84%,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58.04公顷。
① 规划以城镇道路及自然水系围合空间,形成3个基层社区,集合为1个标准社区。
② 沿东西向片区发展轴的住宅或公寓,加强其裙楼的商业功能。
③ 甲村横河沿线景观核心区内的住宅小区要结合绿带布置优美的居住环境。
④ 新开发的居住地块应以开发中高层住宅为主。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按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二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7.94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6.22%,人均公共设施用地5.47平方米。其中综合用地2.19公顷,文化设施用地1.06公顷,教育科研用地14.69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9.4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28%。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21.4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7.43%。
4.5绿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37.6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3.06%。
其中公园绿地25.95公顷,主要为滨河小公园及沿街公园。防护绿地10.76公顷,主要为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广场用地0.93公顷,为镇南地段功能核心内的广场,重点开放空间。
4.6水域
现状水域面积15.48公顷,规划对现状的河道进行局部拓宽和整理,水域面积到达15.94公顷。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二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江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37.64公顷。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镇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15.9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18%。
|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镇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规划范围内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廊道包括行人游憩步道、水上游览空间、滨河开放空间、山体游览空间;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①行人、自行车游憩步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0米,有利于组织步行、自行车休闲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重点打造沿河流两侧游憩步道。
②水上游览空间:开发甲村横河水上游览功能。
③滨江开放空间:强化沿甲村横河北岸绿带功能,体现云龙镇镇南地段自身景观风貌,打造生活生态休闲带。
6.3.2重点开放空间
①地段核心区周边公共开放空间:结合公共建筑布置广场绿地,为居民提供休憩、集散等各类活动。
②两处社区中心公共开放空间:承载居民日常生活健身功能,为居民提供休闲、游憩、运动场地。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本区内部沿河步行空间的连结,便捷步入滨江区域。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城镇道路均应人车分流,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规划区内道路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系统:
①主干路规划
明州大道:规划红线宽度53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
下应大道延伸段:规划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②次干路规划
经三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经六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纬一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纬三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③城乡支路系统规划:
规划充分地块开发需要,以及与干路实现合理级配,充分提高支路系统的可达性和连通性。支路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本规划区范围内交叉口结合片区域交通需求以及交通运行要求,对主要交叉口进行拓宽渠化,合理控制规划区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保障交叉口交通安全与交通顺畅。
7.3交通系统规划
7.3.1常规公交站点分布规划
区内优化调整现状公交站点,并根据规划路网及周边地块情况新增公交站点。
7.3.2公交首末站规划
规划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位于纬四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的西北角以东,面积约3091平方米。
7.3.3公共停车场规划
结合用地性质,交通需求,经综合考虑,规划区宜采取分散原则,规模不宜太大,规划区域共布设公共停车场5处,规划停车位626个。
08、防灾体系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
排涝标准: 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2)河网规划
根据规划区防洪排涝要求,结合《宁波市鄞州区河网水系规划》,对规划区内河道按规划要求予以拓宽、疏浚。
8.2消防
(1)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网。
(2)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规划区内不设置消防站,规划区消防依托位于镇北地段的云龙镇消防站和横溪镇消防站。
(3)消防用水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可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区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充分重视规划区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旧城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5)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8.3抗震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Ⅵ度)。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4)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鄞州区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区图》,本规划区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对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治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区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附件下载: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镇南地段(YL02)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