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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800/2014-11007
组配分类 采购招标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4-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14年度鄞州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印刷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2 00:00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园区(中心)及政府投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鄞财预[2004]57号),经公开招标,2014年度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供应商和价格已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印刷定点有效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区级行政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所有印刷业务支出必须纳入定点管理(除采购单位能自行完成印刷的),各采购人必须在定点印刷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印刷。如果定点印刷供应商因技术原因不能承印或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到定点印刷供应商以外印刷的,需报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同意。保密印刷品按宁波市保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布的印刷费价格(含送货上门费用)为有效期内最高限价,各采购人可根据自身印刷业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与印刷定点供应商协商实际印刷价格。印刷定点的印刷费实行最低印数保底计费(不足1000印按1000印计费),因此各采购人应事先统筹尽量集中印刷,避免因印数少而增加印刷费用。

三、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印刷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擅自到非定点单位印刷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区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定点印刷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在定点管理实施期间,发现印刷定点供应商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计算印刷品价格或拒绝承接小批量印刷业务或被有效投诉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根据情况轻重,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进一步提高各定点印刷厂的服务质量,请各采购人认真参照本文件及相关附件中有关定点印刷供应商的承诺、印刷品报价计算办法和针对定点印刷供应商的工作要求以及监管奖惩条款,注意维护采购权益,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定点印刷工作。

附件:

1.2014-2016年度鄞州区印刷定点企业名单及报价

2.定点印刷品价格计算办法

3.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

4.定点印刷计费清单


附件1:2014-2016年度定点印刷企业名单及报价.xls
定点印刷品价格计算方法.doc

附件下载:附件3: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doc
附件下载:附件4:定点印刷计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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