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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14-00051
组配分类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4-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9 00:00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0-2014-0005
文件编号 鄞政发〔2014〕78号
正文内容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9日

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效解决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雾霾现象等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4〕5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坚持源头预防、强化综合治理,以能源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为突破口,实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2.5、PM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有效缓解当前的大气污染问题。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20%以上,中心城区降尘强度比2014 年下降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7年底,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的负增长。

  2.扩大集中供热热网和天然气管网的覆盖面。所有省级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改造,同时扩大集中供热热网和天然气管网的覆盖范围。

  3.推进禁燃区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绕城高速外10蒸吨/小时(含)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油)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油)工业窑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

  加强四明山区域的保护和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四明山区域禁燃区建设可行性论证工作。

  (二)治理工业污染

  1.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3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并投入运行;2016年底前完成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搬迁及改造工程;2014年起实施宁波绿源天然气电力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放在线监控。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热电机组完成提标改造,烟尘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燃煤锅炉以及铸造、酸洗、化工等行业的烟尘、颗粒物排放也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污染行业的整治工作。巩固印染、化工行业的整治成果;2014年底完成铸造、食品罐头、金属表面酸洗等行业的整治。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验收。

  (三)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新、扩、改项目,禁止新设使用燃煤、燃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实现增产减污。

  2.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腾笼换鸟”专项行动,按照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工作原则,推动产业转型提升。2014年底前完成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4—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推进全区化工、铸造、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到 2017年,重污染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4.推进节能降耗。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到2017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继续实施电镀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稳步推进铸造等其他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四)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强化《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的执行力度,开展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区域定期监测、公众参与监督等工作制度。到2017年,全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持续达到100%。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达到70%以上;到2017年,达到90%以上,着力维护城市整洁有序的形象。

  3.加强餐饮、干洗、装修、车辆维修等行业废气治理工作。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增设备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设备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装修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4.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城区扩大“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区域,加大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交通治堵管理,加大公共自行车投放范围,鼓励绿色出行。

  (五)控制农村及矿山大气污染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蔺草加工行业粉尘控制。加强蔺草加工企业整治力度,企业全部设置除尘装置,控制粉尘污染,推广新型无土固色工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小规模加工企业。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氨挥发和逸出。到2016年,全区单位面积减少氮肥施用量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提高我区人均绿地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

  5.开展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2014年底前,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落实全区矿山矿区道路硬化、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的设置,专车洒水、喷淋等环保措施,控制矿山企业扬尘、污水、噪音污染,并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积极实施废弃矿山治理,同时严格控制新矿山的开发。

  (六)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强化监管执法

  1.加强重点企业监测力度。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24小时在线监测,并实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完善其他重点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监测体系。

  2.扩大空气质量监测范围。加强中心城区及敏感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个数,形成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点,构建全区大气环境全面评价体系。

  3.加强污染企业执法力度,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加强对废气污染企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焚烧工业垃圾行为。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运作,加大对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制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各负其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各项任务,并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根据年度生态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对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

  (三)强化激励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热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餐饮、干洗、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加强预警应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七)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搭建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职责分解表

  
 


附件下载:鄞政发〔2014〕7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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