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下列单位为鄞州区第十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处)。 一、横溪镇2处 (一)栎斜村:编号为Ⅰ—1“玉缸山窑址”(划归说明详见附件一) (二)吴徐村:编号为Ⅲ—1“徐氏宗祠” 二、鄞江镇悬慈村1处 编号为Ⅲ—2“悬磁桥” 三、古林镇3处 (一)古林村:编号为Ⅲ—3“黄古林庙” (二)西洋港村2处:编号为Ⅲ—4“徐氏宗祠”、编号为Ⅲ—5“仓门埠头” 四、高桥镇梁祝文化园内3处 编号为Ⅲ—6“稼圃庄”、编号为Ⅲ—7“万松书院”、编号为Ⅲ—8“祝府” 五、东钱湖沙孟海书学院地块1处 编号为V—1“沙氏五杰陵园” 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附二)。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关于玉缸山窑址划归的说明 2.鄞州区第十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鄞政发〔2014〕7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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