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部门: 《2014年度鄞州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度鄞州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为引导和激励区内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层次、稳健快速发展,全面加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4〕1号)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底以前开业的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具体对象分四组: 第一组:区支行级银行机构、鄞州银行、国民村镇银行; 第二组:保险支公司; 第三组:证券、期货营业部及相关机构; 第四组:在本区注册的分行级以上银行、分公司(市中支)级以上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金融业协会等。 二、奖项设置 (一)荣誉奖励 共设1项综合奖和3项单项奖,获奖对象从各组年度综合考评相关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中产生。 1.综合奖“金融支持区域发展显著贡献奖”。 表彰对象为:完成指标业绩突出、工作卓有成效,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的金融机构。综合奖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金融机构总数的五分之一,由区政府授牌表彰。 2.单项奖3项,在获得综合奖以外的金融机构内产生,由区金融办授牌表彰。 (1)融资力度优胜奖 表彰对象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千方百计加大对我区资金投放力度,本年度在我区资金有效投放额度较大、增长较快的区内银行及其他融资服务类金融机构。 (2)金融服务创新奖 表彰对象为:对我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行倾斜支持,积极实施机制创新,开发新产品,拓展新领域,在同行中有率先示范作用、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 (3)金融管理优胜奖 表彰对象为:内部管理规范、资产质量好、无不良资产或不良率明显下降,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工作,当年无各类事故发生,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软硬件建设,在全区金融系统各类评比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银行机构;注重风险防控工作,全年安全无事故发生,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软硬件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效益提高明显的其他金融机构。 (二)物质奖励 根据各组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以及银行机构的贷款新增情况,分别发放奖金。奖金设置分别为: 第一组单位:奖金总额270万元。由两个部分组成: 1.综合考评奖,奖金总额200万元。设金奖2名(奖金18万元,每名,下同),银奖3名(奖金12万元),铜奖5名(奖金6万元),其余为鼓励奖(奖金3万元),根据各机构考核结果适当予以浮动。 2.融资力度奖,奖金总额70万元。其中,50万元依据区内各银行当年贷款新增总额(扣除区外贷款部分)进行分配;20万元依据区内各银行当年对区内政府性开发建设主体贷款新增额进行分配。 第二组单位:综合考评奖金总额30万元。设金奖2名(奖金4万元),银奖3名(奖金3万元),铜奖4名(奖金1.5万元),其余为鼓励奖(奖金0.8万元),根据各机构考核结果适当予以浮动。 第三组单位:综合考评奖金总额15万元。单位基本奖 1万元,根据各机构考核结果适当予以浮动分配。 第四组单位:综合考评奖金总额33万元。其中,分行级机构(分公司级融资租赁公司)基本奖4万元,保险分公司(市中支)级机构基本奖2.5万元,其他机构基本奖为2万元,根据各机构考核结果适当予以浮动。 各组实际奖金分配结余部分,2万元用于奖牌制作及颁奖会议支出,其余纳入银行融资力度奖。 三、综合考评内容 第一组:区支行级银行机构、鄞州银行、国民村镇银行 (一)定量指标70分 1.贷款市场份额25分 基础分5分,年末贷款余额按每1个百分点的市场份额得1分;当年市场份额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加5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贷款净增额20分 基础分5分,年末贷款净增额为负的不得分,贷款净增额每1亿元得1分。最高不超过25分。 3.本外币存贷比10分 以年末全区存贷比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最低为零分。法人机构鄞州银行达到75%得基本分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4.本外币不良贷款率7分 以年末不良贷款率平均数为基数,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1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得1分;不良贷款率为零的,得最高分10分,最低分为零分。 5.存款市场份额8分 基础分5分,年末存款余额按每1个百分点的市场份额得1分;当年市场份额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加5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最高不超过13分。 (二)定性指标30分 1.金融服务创新10分 积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开发适应政府性项目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城乡建设贷款投放力度大的,最高得5分;积极开展银企合作,构建银企合作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取得较好效果,最高得5分。 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取得重大影响的,最高加5分。 2.金融风险防范5分 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区内重点骨干企业融资等相关情况的,最高得5分; 区内重点企业客户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时,有效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的,最高加3分; 出现各类风险、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减1-5分。 3.窗口服务提升5分 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在便民、利民、服务城乡居民上下功夫,在全区银行业星级服务网点创建评比中,取得较好成绩的,最高得 5分。 4.行业协调配合10分 及时、准确完成金融统计工作的,最高得3分; 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对外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最高得3分; 积极参加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最高得4分。 第二组:保险支公司 (一)定量指标70分 1.保费市场份额30分 基础分5分,年末保费收入市场份额,每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不超过35分。 2.保费收入增速20分 基础分10分,年末保费收入增速达到1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每减少1 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不超过25分,最低为零分。 3.赔付额20分 基础分10分,以上年度赔付额为基数,每增加50万元赔付额,加0.5分;每减少50万元,减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最低为零分。(寿险公司以上年度短期赔付额为基数) (二)定性指标30分 1.保险服务创新20分 积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开发保险新产品,贴近并服务投保对象;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在便民、利民、服务城乡居民上下功夫,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协助政府做好政策性保险工作。 完成任务出色、影响较大的,最高加5分。 2.行业协调配合10分 及时、准确完成金融统计工作的,最高得3分; 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对外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最高得3分; 积极参加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最高得4分。 3.减分项目 出现各类风险、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减1-5分。 第三组:证券、期货营业部及相关机构 (一)证券营业部 1.定量指标80分 (1)证券交易市场份额30分 年度证券交易市场份额每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不超过35分。 (2)证券交易额增幅20分 月均证券交易额与上年度持平,得基础分1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每减少1 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不超过25分。 (3)新增开户数 10分 当年新开户数每达到100户得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对区财政贡献额20分 单家营业部在本年度纳入考核的全部证券营业部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中,每占1个百分点,得0.6分,最高不超过25分。 2.定性指标 20分 (1)证券服务创新10分 在软、硬件服务上下功夫,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利益。 加分:完成任务出色、影响较大的,最高加5分。 (2)行业协调配合10分 及时、准确完成金融统计工作的,最高得3分; 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对外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最高得3分; 积极参加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最高得4分。 (3)减分项目 出现各类风险、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减1-5分。 (二)期货营业部 本年度代理交易额、代理交易量等经营指标同比增长,未出现较大经营风险,积极参加本区行业性活动,及时、准确完成金融统计工作的,得基本奖;本年度出现重大风险、事故的,年度考核奖下浮30%直至取消。 第四组:在本区注册的分行级以上银行、分公司(市中支)级以上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金融业协会等。 (一)分行级银行机构、分公司级保险公司 1.经营规模稳定增长。本年度贷款投放增速(保费收入增速)达到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得基本分5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5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的加5分;最高不超过75分。 2.风险防控有力。本年度未出现重大风险、安全事故的,得基本分30分。 3.行业协调配合:及时、准确完成金融统计工作和信息报送任务、对外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得基本分20分。 汇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得基本奖;本年度得到市政府表彰的,基本奖上浮30%;本年度出现市级重点关注的风险、事故的,年度考核奖下浮30%。 (二)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内部管理、合规性、社会责任履行、经营业绩四方面评价指标,综合评定在合格以上,且积极参加本区行业性活动的,得基本奖;达到优秀的,基本奖上浮30%;本年度出现重大风险、事故的,年度考核奖下浮30%直至取消。 (三)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中新力合等融资服务机构 本年度融资租赁额和商业保理业务等经营指标同比增长,未出现较大经营风险,且积极参加本区行业性活动的,得基本奖;本年度出现重大风险、事故的,年度考核奖下浮30%直至取消。 (四)区金融业协会 金融业协会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基本职能,加强对各会员单位的联系交流和服务,认真组织开展银行、保险业等专项活动,不断扩大全行业和各机构的社会影响。活动开展正常并得到会员单位肯定的得基本奖。 四、奖金来源与奖金分配 (一)奖金来源 考核奖金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专项经费额度范围内支出。 (二)奖金分配 考核奖金发放对象为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其中奖励主要负责人可占奖金总额的50%以上,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定。 2014年上半年开业的按同组最低奖励标准减半发放奖金,下半年开业的不参加考核。 上述考核单位要求在本区有纳税记录或有实质性贷款业务,支持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 (三)考核指标确定 1.各金融机构参加年度考评的考核指标以当年上报区金融办的报表为准。 2.各银行区外贷款所占本行贷款余额比重超过30%的,在实际考核得分中扣除10%,作为最终得分。 3.各机构不配合区里综合协调,擅自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风险;保险机构理赔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各机构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动态信息的,视情扣2-5分。 五、考核实施 该文件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参加考评的金融机构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终总结、参加综合奖、单项奖评选的自荐材料报送区金融办,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没有报送的机构视为主动放弃。 由区金融办依据本细则对各金融机构全年工作情况实施考评,在征询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评结果,报区政府确认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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