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969042/2013-00048
组配分类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7 00:00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0-2013-0013
文件编号 鄞政发〔2013〕99号
正文内容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
  


鄞州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
 

  公共自行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3〕65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行动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发〔2013〕71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设公共自行车是拓展公共交通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公交不足,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有利于降低短距离机动化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政府主导、分区建设、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等原则,根据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专项规划和要求,分近期(2013年)、中期(2014-2015年)、远期(2016-2017年)实施,构建以服务网点为主体、以停保基地为保障、以无线或其他网络为载体与常规公交、轨道交通衔接良好、点多面广、管理有序、使用便捷、运转高效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我区2013年的建设任务为完成120个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网点、2个公共自行车停保基地建设工作,采购投放3000辆公共自行车。其中第一批60个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网点和1500辆公共自行车应在2013年9月22日无车日前投运。
  二、建设范围
  为确保公共自行车高效服务,科学设置网点密度,根据市公共自行车建设进度计划和我区实际,近期(2013年)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范围为鄞州大道以北、同三高速以西、奉化江以东,北与市区接壤的建成区域。中远期(2014-2017年)将结合市民出行需求和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情况,经市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逐步扩展,从而基本形成点多面广、大小并举、统散结合、疏密有致、取用方便、设施美化、环境协调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三、公共自行车系统架构
  (一)控制中心。含信息中心和调度中心。信息中心承担数据交换、搜集及处理功能。调度中心主要是通过信息中心传输的实时数据对各服务点、区域停车场的车辆进行调度。
  (二)服务网点。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布局主要依托公交站点设置,兼顾大型商场、大中院校、办公楼宇等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以及公园等休闲健身地,方便市民通勤出行、生活购物和观光旅游。核心区的服务网点间距一般控制在500米左右,核心区外的服务网点间距一般控制在800米左右,每个服务网点最低配置15辆公共自行车,最高不超过100辆(含)。约10%的服务网点应配建服务亭。通过分期实施,逐步形成一片多点的服务网络。
  (三)区域调度中心。根据服务网点划分区域,设立区域调度中心,将存车、车辆维修与调度功能一体化设置,就近调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四)信息发布系统。服务网点位置信息和车辆数量信息,通过网络、手机、广播、指示牌等媒介发布信息。近期主要实现服务网点位置信息的发布。
  四、建设管理及运营方式
  (一)行业管理。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监督管理。区公共自行车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为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及监督管理。
  (二)经营主体。宁波市公交总公司独资组建的国有性质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为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经营主体,负责市区(包括我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车辆调度、网点监控、信息发布、停保维修等运营管理。
  (三)选址与建设。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工作统一立项审批。按照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总体方案、下达给我区的建设任务,综合实际需求、具体建设要素,完善服务网点规划,确保服务网点选址落地,并负责服务网点设备安装前的基础建设(含电力、网络通讯等配置)。
  (四)采购与安装。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分区签约”的要求,在市公共自行车设备采购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同步实施公共自行车、锁止器、停车棚、自动服务亭、自动服务机等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与签约,并协助产品中标单位做好安装调试工作。
  (五)使用与费用。市民采用持卡方式租车,通过无线或有线传输和物联网技术,市六区公共自行车各服务网点之间通租通还。收费标准统一由市物价局确定。
  (六)建设资金与亏损补贴。我区(含南高教园区)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及东部新城位于我行政区域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区财政按经年度审计核定的单辆自行车亏损额,和我区(含南部商务区、东部新城位于我行政区域的服务网点)公共自行车保有量,分担亏损。运营补贴资金经服务质量考核和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确认,由市财政统一结算宁波市公交总公司。区财政所承担的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年终结算。具体亏损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五、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绿色出行、健康环保等理念,营造建设氛围,介绍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办卡手续、租还注意事项等。
  区交通运输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区公共自行车系统专项规划,拟定建设方案,牵头协调各单位配合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监督考核运营公司。
  区规划分局负责配合做好区公共自行车系统专项规划,并录入规划成果;负责服务网点规划选址方案审查与许可;负责服务网点亭棚户外设施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备案、预算等工作,并做好资金的拨付。负责2013年同步追加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
  区住建局负责服务网点、停保基地开工建设许可审批;配合做好相关建设协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服务网点施工条件评估,解决服务网点与周边交通组织;负责服务网点施工过程及后续经营中各类治安问题的协调解决。
  区城管局负责移绿、占绿、占道施工及临时占道等许可审批,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安排服务网点周边绿化;负责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供电部门供电。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服务网点及停保基地服务中心落地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做好服务网点电力施工;负责专项用电开户、保障供电。
  相关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停保基地选址和落地,及运营管理相关协调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规划保障。科学规划选址,规划成果要切实纳入各层次法定城市规划。要定期组织对规划成果的实施评估、核实控制及滚动修编工作,促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可持续发展。规划确定的设施用地,给予优先保障落实,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
  (二)资金保障。公共自行车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系统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我区及位于我行政区域的东部新城、南高教园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免除占绿费用等政府性收费。运营亏损补贴纳入区年度财政年终结算,经由市财政统一结算。
  (三)法制保障。配合研究制订《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企业、市民在经营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方便取用、设施美化的原则,逐步完善公共自行车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建立健全公共自行车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四)宣传保障。加大绿色健康出行宣传力度,鼓励市民利用公共自行车出行,促进节能减排,倡导共建宜居鄞州。
  (五)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和中心城区各街道(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