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预售下月起更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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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 发布日期:2010-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鄞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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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将于4月1日正式执行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增加销售房源透明度,并设立回访制度,严查开发商惜售捂盘。 《通知》从规范预售制度入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规模为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区建设局还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5日内将全部预售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预售,并把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房屋清册(含房号、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单价、预定情况、销售情况等)在销售中心上墙公示,同时根据上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当日销售单价。 此外,区建设局还研究制定了预售许可回访制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出15日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信息公示、楼盘销售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促使各开发企业依法开发、规范操作,以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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