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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复评对象的公示
字号:[ ]   发布日期:2010-02-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鄞州新闻网

  根据鄞党办〔2007〕128号,鄞文明委〔2007〕6号、7号、8号和鄞文明办〔2009〕2号文件精神,在各申报对象自查、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区文明办组织人员对第六届第一批区级文明单位(村、社区)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征求了区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新申报及复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0年2月9日到2010年2月1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建议的,均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向鄞州区文明办反映(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个人反映请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法,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87525317、87525319;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邮编:315100,电子邮箱:yzwmb@nbyz.gov.cn


鄞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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