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习俗——山林
发布日期:
2009-07-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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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鄞州区人民政府
植树 上山植树,先用猪头、鸡、鹅、鱼等祭拜山工山婆,然后由族长分发树苗种植。今废。
罚东道 旧俗不论谁家之山,若发现有人偷树告族长,四族长决定罚则,称“罚东道”。方言东道即公道,也称“罚酒肆”。今废。
砍树 村里如砍公有大树出售,须由族长出面议价,择日砍伐。先祭土,后砍伐。砍首斧者可得若干米钱,常为树价的20%。首斧多由年长未婚者(俗称“砂锅”)来砍,仅轻砍三斧。
判山 向山业主购买整片山林,伐木还地,称“判山”。判山时双方议定价格,须付清后方准砍伐。砍树前,买主先以猪头、鹅、肉、香烛祭山神,然后再砍。此俗今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