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日前,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与辖区内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签订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麻精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特殊药品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健全特殊药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并有记录;必须严格按规定储存,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专帐、专人、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卡、物相符;对过期、损坏的特殊药品按规定销毁;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通过网络及时上报特殊药品购进、销售、投料、库存等情况;必须保证特殊药品运输、储存的绝对安全,全年不发生丢失、被盗、被抢事件;如发生特殊药品安全事故,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更好保证麻精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