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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农村(社区)工作者报到相关事项通知

2008-09-05 09:04:14 字体:【

  08年我区首批农村(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工作者)拟录用公示已结束,现开始办理报到手续,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9月5日前将农村(社区)工作者档案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通知工作者于9月5-12日带上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证明、身份证到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区体育馆内)办理档案免费代理手续,领取介绍信和《鄞州区农村(社区)工作者新录用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

  三、安排工作者到具体的村(社区),指导工作者填写《登记表》,各单位把《登记表》一式四份交区人事局审核;

  四、与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把其中两份交区人事局(一份组织部保留,一份归档);

  五、所有工作者必须安排到各村(社区),如借用到乡镇(街道)使用的,一律不再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鄞党办[2006]10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另注:《劳动合同》(一式五份),因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市里尚未确定样式,暂缓签订。

  咨询电话:87525419。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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