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新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鄞州新城区工业企业转型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落实区“三大行动纲领”目标任务,加快新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城区规划发展定位为目标,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新城区实际,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转型,从而加快和深化新城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新城区3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搬迁和改造。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统领原则。工业企业转型或改造行为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进行实施。 (二)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原则。在坚持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尊重企业意愿,按照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转型。 (三)奖惩原则。政策奖励与协议要求挂钩,对认真履行协议内容进行实施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四、政策处理 (一)政府收购。政府以货币方式收购工业企业的土地及附属物资产,并不另行给予安置土地。收购办法按《宁波市鄞州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操作规程(暂行)》中适用条款操作,同时按协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二)企业原地改造。根据规划要求,工业企业地块通过市场化途径实现转型。实施过程中,原企业给予享受优惠政策。 1.转型房地产:确定基准容积率为1.8,对应地块的市场挂牌价为每亩35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如市场竞价超出每亩350万元,则350万元至600万元部分按政府净收益的20%奖励给原企业,6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属5%村级留用地性质不适用此条) 2.转商业:确定基准容积率为2.2,对应地块的市场挂牌价为每亩25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如市场竞价超出每亩250万元,则2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政府净收益的30%奖励给原企业,5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 上述两种方式转型前,由政府按收购办法先处置企业土地及地面附属物,然后再参与土地竞拍。基准容积率若有变化,地块挂牌价随之同向变化。基准容积率及对应的市场挂牌价原则一年一定,于每年6月份进行调整。 (三)置换。因规划或其他原因,企业原地块另作他用,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帮助原企业在新城区其他区域相等地块进行转型,或者可以以地块折换商务办公用房。 1.异地自行改造:操作办法与企业原地改造相同。 2.地块折换商务办公用房:原企业地面建筑按评估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由政府收购。企业以土地每亩换400平方米的比例换取商务办公用房,并按每平方米1360元的价格向政府支付商务办公用房成本费。 (四)一企一策。对不适宜上述方式进行转型的工业企业,可以与政府进行一对一的协商,形成一缆子的转型方案。 五、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 (一)企业改造前。政府派出机构鄞州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区管委会)应向企业下达改造通知书,详细说明规划用途、相关政策以及时间计划。企业接到通知书后,可与新城区管委会进行沟通,确定改造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相关规划事宜由区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按照区有关操作规程进行。 (四)置换需要的商务办公用房,委托新城区拆迁办公室置办。 (五)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适用本《意见》。 (六)本实施意见由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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