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发改投[2008]66号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卫生院: 报告悉。 经研究,同意姜山镇茅山卫生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胡家坟村。项目总用地面积102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86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7671平方米,生活后勤用房1715平方米;共设床位78个。 二、有关总平面及单体设计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调整。 三、该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要求,严格做到环保“三同时”。 四、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措施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五、有关给排水、供电、弱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消防、人防、安防、防雷设计等问题严格按初步设计要求执行,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下步设计中做好与各专业职能部门的具体衔接和落实工作。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需3610万元(其中建安费2726.6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区、镇财政安排解决。 此复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