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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的意见

2008-08-18 09:14:04 稿件来源:区府办字体:【

  从2008年秋季开始,我区已全面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住宿费,享受营养餐。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现就建立我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民政部门对我区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大学实施资助保障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救助体系的通知》(鄞政发〔2008〕57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户籍在鄞州区的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大专院校的给予教育救助,其中就读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每学期救助4000元,大学专科(含高职院校)的每学期救助3000元,具体由区民政局和各镇乡(街道)民政办负责落实保障。
  二、区慈善总会对我区低保边缘家庭的大学生实施资助保障
  鄞州区慈善总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推出新助学办法,重点扶助户籍在我区的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边缘家庭(低保标准上浮30%)的大学新生和大学在校生。具体办理程序为:凡户籍在本区的低保边缘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和大学在校生,由本人或家长向当地慈善工作联络站提出申请,填报慈善助学申请表,经镇乡(街道)慈善工作联络站调查核实,报区慈善总会审批备案。2008学年,对符合条件的在校贫困大学生(不含新入学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其中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生”的凭证书再补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入学时一年补助4000元,其中被一本、二本录取的再补1000元。
  三、区残联对我区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爱心资助保障
  为了帮助我区残疾人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确保就读大学生不因贫辍学,根据鄞残联〔2008〕23号《关于开展“寒窗圆梦”工程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本区常住户籍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须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寒窗圆梦”工程。
  上述受助对象属城乡低保或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按鄞政发〔2008〕57号文件执行。
  除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家庭外的其他残疾学生,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5000元扶助;专科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扶助;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其子女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扶助,专科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扶助。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区常住户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对当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家庭(指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具体由区残联和各镇乡(街道)残联负责落实保障。
  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大学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保障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精神,我区成立“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内。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鄞州区户籍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大学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保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区因受灾、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和考入民办本科的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及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程序为: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鄞州银行共同审核批准后予以放贷。生源地助学贷款性质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共同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还本付息可采取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大学毕业后10年。鄞州银行设立学生还贷诚信档案,定期公布还贷情况。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的助学贷款损失。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原“寒窗基金”补助政策不再执行。
  各高中段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毕业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通过学校宣传窗(栏)、学校广播(电视)、课堂讲解、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在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高校资助政策宣传,切实保证毕业生及其家长人人知晓助学政策。学校应主动与民政、慈善总会、残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确保我区资助保障体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区高校就读学生资助全覆盖,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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