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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08-15 09:06:01 稿件来源:区府办字体:【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机制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鄞州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社会和谐和“平安畅通县区”建设,根据《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08〕183号)和《关于开展全区“平安与文明同行”交通安全活动的通知》(鄞宣发〔2008〕30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鄞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农村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一)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你管理效能充分显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违规违禁“五小车”、工程车辆、残疾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客运车辆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外来车辆交通肇事率明显下降。
  (三)市、区级重点乡镇和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得到有效治理,进出镇乡(街道)及工业园区以上主干线的道口,全部安装双道减速带;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公路路口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四)主要乡镇道路以上沿线的200人以上企业、主要单位、学校的门口(道口)全面实行交通安全自治管理;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驾乘二轮摩托车超员及不戴安全头盔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执法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二)重点乡镇:
  市级—钟公庙街道、石碶街道、下应街道
  区级—首南街道、中河街道、塘溪镇、瞻歧镇、邱隘镇、五乡镇、集士港镇、洞桥镇
  (三)重点路段:
  市级—甬梁线鄞州段
  区级—鄞县大道(古林镇葑水港-鹅颈村)、沿海中线滨海工业区路段、穿咸线24Km+900m—27Km+900m路段、高桥镇学院路、集士港镇北部路、环城南路、鄞横线横溪段、韩天线东吴三溪浦水库—周夹岙路段、荷梁线0KM—7KM路段、天童南路鄞州大道叉口—姜山南大路。
  (四)重点车辆:非浙B号牌“五小车”、残疾车、无牌无证车辆、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营运车辆、电动自行车、工程运输车辆。
  (五)重点违法行为:非浙B号牌“五小车”闯禁行,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超员,货车超限超载,残疾车、客车非法营运,场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电动自行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
  (六)重点宣传教育群体: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四、职责任务
  (一)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综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临水临崖乡镇级危险路段治理的配套资金,共同做好宣传、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对非浙B号牌“五小车”的禁行和小客车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做好摩托车办证、上牌等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书面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运输企业制度。
  (三)交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大力开展公路路口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督促并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断完善通村公路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有关规定,做好小客车非法营运和校车的整治工作。
  (四)安监部门。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督促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禁止雇佣无牌无证、脱检、擅自改装行为、禁止车辆严重超载。对擅自雇佣未经农机监理机构备案的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和车辆装载源头把关不严而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农业(农机)部门。规范做好拖拉机及驾驶证牌证核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涉及拖拉机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本区户籍持外省籍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测试,经调查、测试合格的,办理换证;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收缴其驾驶证,并安排复训、考试,考试合格后,重新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六)工商、质检以及贸易等部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杜绝非标车辆的生产和销售。
  (七)镇乡(街道)、工业园区。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人员、装备配置,并以交通安全工作站为主体,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一条街”创建,强化农村(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切实提高村民(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和工业园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出镇乡(街道)及工业园区以上主干线的道口,全部安装双道减速带;督促主要乡镇道路以上沿线的200人以上企业、主要单位、学校门口(道口)全面实行交通安全自治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强化通行秩序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重点加大对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的整治,形成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的态势。公安、公路路政、运管稽征、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在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农机交通安全工作站要切实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非浙B号牌拖拉机闯禁行以及拖拉机载人、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要强化对常驻我区的外来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提高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水平;要强化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管理,严格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
  (二)全面深入发动,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镇乡(街道)要联合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发挥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站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整治到位。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畅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及进出镇乡(街道)及工业园区进出乡镇(园区)道以上主干线的道口的双道减速带安装工作。对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以及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投入,多管齐下,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源头管理,巩固长效管理机制。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及农机部门,要根据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人员、装备配置;要督促主要乡镇道路以上沿线的200人以上企业、主要单位、学校门口(道口)全面实行交通安全自治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强化对各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的治理。同时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公交化改造成果,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合理调配客运班线,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和中小学生的交通需求。公安部门要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安监部门要要全面落实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的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拼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非法营运车辆及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工商、质检以及贸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产业标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杜绝超标车辆的生产和销售。
  (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各镇乡(街道)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作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等各类群体性活动时机,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出行安全。要充分利用公共宣传资源,通过黑板报、宣传窗、固定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等载体,营造宣传氛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组织“交通安全宣讲团”、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开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深入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抓住学校假期、开学后的有利时机,对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作为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综治、安监、公安、交通(城管)、农机、工商、质检以及贸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农机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作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基层组织和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员的作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本整治行动纳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考核。整治期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督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确定专人,于每周五11时之前向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88153623)上报整治工作动态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周报表》(另发)。整治结束后,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28日前上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各镇乡(街道)及相关单位的联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请于8月19日之前上报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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