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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房监管的通知

2008-08-14 15:23:37 稿件来源:区府办字体:【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
  根据《关于要求对辖区危房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鄞安委办〔2008〕20号)精神,各镇(乡)、街道组织力量,对全区危房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共查出危房129处,计17331.6平方,其中居民住宅105处,约8525.6平方,生产经营场所24处,约8806平方。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各地的危房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有危房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尽快向具有房屋质量检验资质的单位申报检验,以明确危房的危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敦促有危险的居民住房使用人或产权人尽快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以加固房屋结构,防止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坍塌伤(亡)人事故的发生。如确属无法继续使用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物资和拆除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在危房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立即采取加固、拆除和撤离人员、物资等防范措施,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当前时值高温、雷雨和台风季节,各镇(乡)、街道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辖区危房的督促管理,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用实际行动做好“迎奥运、保平安”的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鄞州。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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