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公庙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撤销慧灯寺行政村建制的请示》(钟办〔2008〕49号)悉。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街道内农村实施撤村建居改革工作的(试行)意见》(甬鄞党〔2004〕21号)的要求,鉴于慧灯寺村已基本完成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村民农转非和拆迁安置等工作,经研究,同意撤销该村行政村建制。 接文后,望所涉街道切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以确保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