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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鄞州

2008-07-08 10:25:50 稿件来源:鄞州日报字体:【
        从侧重管理国有企业转向综合管理全社会的劳动保障事业;从运用计划指标、行政审批手段管理劳动力向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以“统保统配”的计划体制向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体制;从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向按劳动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形式;从企业劳动保险向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社会保障体制转变。通过十五年的努力,目前一个就业市场化、用工合同化、保障全民化的劳动保障体制已在我区初步确立。
        就业:
        市场化导向基本形成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来鄞州就业,而从我区本地劳动力的情况看,企业转制导致区内下岗失业大量增加,劳动就业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区坚持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建立起全新的就业管理体系,开创了良好的就业再就业局面。
        2001年,我区建成了硬件设施一流、规模较大的劳动力市场,近几年又大力开展镇(乡)、街道劳动力分市场的建设,目前我区各镇乡、街道全部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他们充分发挥贴近基层、服务便捷的优势,利用统一的信息网络,就近就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企业的大规模转制,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失业职工。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又产生了大量的被征地人员。这两大群体普遍存在着“低文化、低技能、大年龄”的特征,如何帮扶他们就业、促进他们就业,成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头等大事。
        从本世纪初起,我区着力构建就业帮扶机制,2002年实施了失业职工再就业扶持政策,2004年,我区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被征地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共有18.7万人次失业职工和被征地人员享受了各项扶持政策,失业职工和被征地人员再就业率分别从实施前的70%上升到85%以上。
        我区大力推进就业工作,并把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在对失业职工和被征地人员继续实施免费培训的同时,不断扩大免费培训的范围对象,将单纯被征地人员扩大到所有的农村劳动力,补贴政策也从最初的培训者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的“一年一补”,发展到积极鼓励劳动者参与高一级层次的继续培训的“连培连补”。在培训课目设置上,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技术性、技能性。
        劳动用工:
        合同化用工方式完全确立
       市场经济需要企业有灵活的经营机制,也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我区彻底打破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统保统配”、“铁饭碗、大锅碗”的用工方式,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度。
        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如何平稳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关系到转制改制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直接影响员工劳动权益的重要问题。我区坚持“转变身份、适当补偿、承认工龄、续接社保”这一总体方针,制订转制企业职工理顺劳动关系的办法、措施,对审批程序、对象确定、时限计算、特殊人员处理与待遇等关键问题进行细化、量化,尤其是在解除职工的养老、大病等后顾之忧,保障大龄、病残、遗属等弱势困难群众利益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和倾斜,得到了职工的认可。
        至2001年底,全区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工作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区已实现了下岗和失业保险的并轨,失业保险成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主要形式,“下岗”的概念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国有集体企业的提法成为历史,全面代之以市场化的就业机制。
        新的经济体制决定着必须要有新的劳动用工制度与之相适应,1992年我区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即对所有的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在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进中注重管理上的规范,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了劳动合同的文本,建立了劳动合同的鉴证制度,对企业自制的合同文本和规章制度实行审查备案制度等,劳动合同制的推进完成了劳动用工制度的蜕变。
        2008年1月1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我区的劳动合同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目前全区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都达到100%,全区平均签订率达到97%,一个以合同来规范用工,以法律来规范合同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也在我区初步确立。
        社会保障:
        遍及城乡所有群体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游离出来,建立城乡统筹、涵盖所有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我区围绕城乡兼顾、全民覆盖的总体目标,初步建立在制度上相互衔接、政策上相互支撑、在工作上相互促进的全民性社保体系。目前,一个具有鄞州特色的“大社保”与全覆盖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
        我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受经济体制的局限,起步晚、起点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建立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起步,之后,又实施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但实施的范围仅局限于国有集体企业。到2001年底,我区城镇职工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但参保人数仅为6.89万、4.92万、5.83万、3.27万、2.01万。这种形势与迫切需要开展的企业转制、撤县设区后的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是不相适应的。为此,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现城镇职工‘五大保险’全覆盖”目标的指引下,我区不断加快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在短短的五年时间内,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全覆盖,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万、41万、33万、37万和30万名,一个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赔、失业有保障、生育有补偿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为就业市场化体制的建立、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企业经营风险的减少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3年,我区通过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方法,又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使全区8.5万名被征地人员受益于社会养老保障。2007年1月1日,我区又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老年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标志着我区社会养老保障实现了全覆盖。目前我区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障的总人数已达到55万人。
        2004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另外一大支柱——医疗保障在我区全面启动,此次实施的农村住院医疗保险涉及全区57万名农村人口,旨在让他们在遭遇大病时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救助,有效地解决农村地区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这项制度实施后,农村医保的受益人数达到10万人次,大病救助人数达到1000人次。
        在普及医保参保面的同时,我区还致力于医疗补偿率的提升,农村住院医保坚持三年三大步的发展战略,从广大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到全面实施住院医疗保险,从最初住院补偿率26%发展到2008年达到50%,从仅有住院保险到2007年5月起实施门诊补偿制度,对农村住院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给予30%的医疗费补偿,有效地发挥了农村医保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积极作用,标志着医保全覆盖的目标已在全区初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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