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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统筹城乡增强普惠性

2008-07-07 08:42:06 稿件来源:鄞州日报字体:【
        《关于实施幸福民生40条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新型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健全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将未纳入养老保险的群体逐步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探索有关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续办法,推进各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机整合,力促养老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群体全覆盖转变。

制度全覆盖向群体全覆盖转变。
关键词解读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科长虞军芳认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它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使广大公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全民型社会保障体系工作,逐年加大公共财政支出,优先安排保障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民生需求。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目前已有51万人次参加或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上世纪90年代初,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起步。撤县设区后,我区加快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2003年,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为突破口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开始构建,惠及全区9.1万名被征地人员。2007年1月1日,我区又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老年人员养老保障制度,至此,我区社会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
        在不断推进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我区加大了对缺乏劳动能力、缺少经济收入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1996年10月,我区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将原来的定额补助改为差额补足,保障资金由区、镇(乡)、村三级负担改为区、镇(乡)两级负担,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目前,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260元,无收入的群众得到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由于受政策及经济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群体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为此,我区于2006年提出“全民社会养老”目标,对未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通过发放80元-120元/月生活补助金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并建立了每年上调补助标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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