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发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作用,7月7日起,全区开展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分别安排日常接待和下访接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接待 (一)接待时间:7月8日至11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除区领导到联系镇乡(街道)下访接待日以外。 (二)接待地点:区信访局(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附属楼B楼一楼)。 (三)接待领导: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四)接待方式:采取随机接访与约访相结合的方式。 (五)原每个月16日领导接待日不再另行安排。 二、下访接待 (一)接待时间:7月7日、8月18日、9月16日、10月16日、11月17日。 (二)实施办法:区级领导分别到所联系镇乡(街道)接待来访群众,联系镇乡(街道)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由镇乡(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实施。 三、接待注意事项 1、多人反映同一信访问题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诽谤他人。 3、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秩序,不得妨碍机关工作秩序。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