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和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和城建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城镇建设补助资金是由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区镇(乡)、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街景改造、新区开发、拆旧建新和城镇配套设施完善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 二、2008至2010年全区将掀起拆旧建新、全面推进城镇建设的新高潮,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补助和奖励,其中2008年预算为1亿元。 三、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甬鄞党[2008]13号)和《关于开展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鄞党办[2008]37号)文件规定,区财政对城镇建设的扶持政策为: 1、各镇(乡)建成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和街道功能区城镇建设全社会投入与上年镇(乡)、街道财政可用资金之比达到2:1及以上,区财政年终对镇(乡)、街道直接用于城镇建设的财政性投入(指用于拆迁和公建配套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基金投入,剔除上级补助部分)分别给予一类镇(街道)5%、二类镇(乡)10%、三类镇15%的补助。 2、加大拆迁力度,鼓励拆旧建新,凡年拆迁量达到当年拆迁任务数50%及以上的镇(乡)、街道,每拆除非住宅旧房100平方米区财政奖励1万元;镇中村改造(含村民、居民住宅拆迁)除继续享受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政策(参照《宁波市鄞州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暂行办法》执行)外,每拆除旧房100平方米区财政再奖励5000元。 3、年终根据工作实绩,评选出“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优胜奖5名、鼓励奖若干名,优胜奖获得者奖励50万元,鼓励奖获得者奖励20万元。并在区对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其中优胜奖加5分,鼓励奖加2分。 四、根据《鄞州区小城镇建设竞赛考核新建项目、拆迁项目、资金投入认定核准实施细则》(鄞党办[2008]76号)文件,由区财政局和建设局核定镇(乡)、街道实际财政投入款。 五、财政资金补助拨款流程为:由镇(乡)、街道按期申报工作量,经财政、建设部门查验有关资料、核定工作量后,提交区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按财政拨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由财政局、建设局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 六、镇(乡)、街道财政在收到补助款项时,先进入财政预算外帐套,再拨付到基建专户,在基建专户中设小城镇建设专项进行核算管理。各单位应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七、镇(乡)、街道每月应及时、准确向区建设局、财政局报送相关的统计等资料,不得虚报、漏报和作假。 八、区财政局、建设局将对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或提交列入区审计和绩效考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审。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