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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大中型水库上游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08-07-16 16:47:13 稿件来源:区水利局字体:【

章水镇、横街镇、东吴镇、横溪镇、塘溪镇:
  为保护大中型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正常发挥大中型水库服务于社会的功能,根据鄞政办发[2008]78号《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区水利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大中型水库上游水源保护资金来源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其中:皎口水库上游集雨区域保洁由章水镇政府负责,横溪水库上游集雨区域保洁由横溪镇政府负责,三溪浦水库上游集雨区域保洁由东吴镇政府负责,溪下水库上游集雨区域保洁由横街镇政府负责,梅溪水库上游集雨区域保洁由塘溪镇政府负责,水库大坝迎水面区域保洁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条  各镇应建立保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保洁经费,同时要落实保洁工作负责人和保洁人员,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考评制度,正常有效地开展保洁工作。
  第三条  保洁标准应达到水库上游水源地带和集雨区域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各种有毒、有害水质污染物。同时要求水库上游集雨区域内无重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养殖业。
  第四条  长效管理补助以动态检查情况为重要参照依据,结合章水镇、横溪镇、东吴镇、横街镇、塘溪镇保洁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当期补助金额。资金每季度补助一次。即当季补助资金,次季度由区财政局补助到责任单位。专款专用。
  第五条  补助方案:每镇每年按9名保洁员计劳务费9万元,劳动保护用品0.3万元,清理的垃圾中转到镇里所费用2.8万元,运输设备设施经常维护费用0.5万元。剩余10%计7万元,用于保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经费开支。
  第六条    区水利局单独设立保洁工作检查组,由3人组成。
  区保洁工作检查组将根据保洁内容,不定期对皎口水库、横溪水库、三溪浦水库、溪下水库、梅溪水库的保洁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定期公布检查情况,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对不符合保洁要求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先进保洁员,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  区财政局对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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