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推动鄞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从2008年秋季起,全区普通高中实施免费教育,全面实现十二年免费教育。为顺利推进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时间 我区普通高中免费教育从2008年秋季开始实施。 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对象及确定 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对象为在我区注册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鄞州籍学生。 鄞州籍在册学生凭学生户籍关系(户口本)确定享受对象。享受名单在校内公示。学校每学期应掌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在学期内学生学籍发生变动的,应在下一学期根据变动情况调整享受对象。 非免费教育对象仍向就读学校交纳学费,其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的项目 免费项目为普通高中的学费。 代管费、住宿费及“三限生”择校费等其余费用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四、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资金列支渠道及使用范围 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所需的经费列入区级教育部门预算,由区政府全额拨款解决。区财政每年按全区实际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下拨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经费。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学校将享受免费教育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进行复核、确认。 五、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成立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夏素贞副区长任组长,傅纪德、李永明、钱芳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监察、审计、教育、财政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李永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应建立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六、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 区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不定期地对享受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