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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河道清草保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08-07-10 16:43:36 字体:【

各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望春工业园区:
  为保护河道和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河道发挥正常功能,服务于社会,根据鄞政办发[2008]78号《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河道清草保洁专项资金来源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全区1600多公里的河道清草保洁。涉及石碶街道、首南街道、下应街道、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高桥镇、集士港镇、古林镇、洞桥镇、鄞江镇、姜山镇、横溪镇、云龙镇、东吴镇、五乡镇、邱隘镇、横街镇、咸祥镇、瞻岐镇、章水镇、塘溪镇、龙观乡、区投资创业中心、望春工业园区。
  第二条  各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望春工业园区应建立保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保洁经费,同时要落实保洁工作负责人和保洁人员,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考评制度,正常有效地开展河道保洁工作。
  第三条  河道保洁应做到辖区内所有河道及相邻镇(乡、街道)边界之间河面无集中漂浮水葫芦,无其他漂浮物。河道两岸无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
  第四条  确保河道畅通,重要河道内无沉船,无其他障碍物。
  第五条  长效管理补助以动态检查情况为重要参照依据,结合各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望春工业园区的河道清草保洁定量完成情况,确定当期补助金额。资金每季度补助一次。即当季补助资金,次季度由区财政局补助到责任单位。专款专用。
  第六条  补助方案:每一责任单位每月补助基数为1000元/月,年需2.88万元。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和年终总结评比会议经费20万元。剩余50余万元资金,按200元至480元/公里补助给保洁达标河道的责任单位。
  第七条  区水利局单独设立河道清草保洁办公室,水利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河道清草保洁检查组,由3人组成。河道清草保洁检查组根据河道清草保洁内容,不定期对各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望春工业园区的河道清草保洁进行动态检查,定期公布检查情况,并对辖区内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对不符合保洁要求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先进保洁员,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区财政局对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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