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鄞教计[2008]98号
各镇(乡)街道财审办、教辅室:
根据鄞政办发[2007]220号《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区义务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含杂费补助)标准定为小学500元/年,初中700元/年;区、镇两级财政分担比例为:一类镇乡由区级和镇乡财政各负担50%;二类镇乡区级财政负担70%、镇乡财政负担30%;三类镇乡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今年义务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区补助部分分上下半年两次下达,本次下达为上半年补助经费,上半年补助总额为5578725元(详见附件)。其中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575450元,列报2008年“2050203初中教育支出”科目;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3003275元,列报2008年“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科目。
各镇(乡)、街道财审办和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教辅室)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