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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008-06-04 09:42:24 稿件来源:区农林局字体:【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我区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甬政办发〔2008〕9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为目标,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确保参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为发展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在鄞州区区域内,承包土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允许种植水稻20亩以下);油菜种植户;在禁养区以外,年出栏200头(含)以上的生猪养殖大户(场);场或户饲养的能繁母猪、奶牛;5亩(含)以上蔬菜(瓜果)、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大户的钢架大棚和试点镇的毛竹大棚;单个场(户)饲养1000羽以上蛋鸭、或存栏5000羽以上的肉鸭;单个场(户)饲养2000羽以上蛋鸡、或存栏8000羽以上肉鸡;单个场(户)饲养500羽以上种鹅、或年出栏肉鹅2000羽以上。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结合的生产基地实施统一投保;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为农户统一投保。
  (二)保障制度。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条款)、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款另行制定。
  (三)保险品种。参照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目录,我区确定在去年水稻、生猪、钢架大棚三个品种基础上,新增能繁母猪、奶牛、油菜、鸭(蛋、肉)、鸡(蛋、肉)、鹅、和试点镇的毛竹大棚等七个品种。
  水稻:计划13万亩次,基本保险费率5%,早、晚稻、单季稻保费20元/亩次,赔偿额最高为400元/亩次。
  生猪:计划10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万头,基本保险费率6%,保费60元/头,赔付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无免赔额,一次性全额赔付;肉猪9万头,按饲养的存栏生猪(包括仔猪、肉猪)2.4倍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基本保险费率3%,保费18元/头,赔付额最高不超过600元/头。
  钢架大棚:计划1300亩,基本保险费率3%,保费每亩180元,最高每亩赔付额6000元。大棚内拓展项目,分为叶菜类、非叶菜类、瓜果类三个档次投保,基本保险费率为6%,每亩保费分别为24元、48元和60元,赔付额每亩最高额为400元、800元和1000元。
  毛竹大棚:计划1万亩(今年仅在高桥、古林、洞桥三镇试点)。基本保险费率半年期3%,保费30万元,最高赔额1000元,一年期费率5%,保费50元,最高赔额1000元。大棚内拓展项目类同钢架大棚,半年期的西瓜种植费率为3.6%,每亩保费为36元,赔付额最高为1000元。
  鸭:计划140万羽,其中蛋鸭保险费率2.5%,保费每羽1元,赔付额每羽最高为40元;肉鸭保险费率2%,保费每羽0.18元,赔付额每羽最高为9元。
  鸡:计划60万羽,其中蛋鸡保险费率2.5%,保费每羽1元,赔付额每羽最高为40元;肉鸡保险费率2%,保费每羽0.2元,赔付额每羽最高为10元。
  鹅:计划1.6万羽,其中种鹅保险费率4%,保费每羽2.8元,赔付额每羽最高为70元;肉用鹅保险费率3%,保费每羽0.9元,赔付额最高每羽为30元。
  奶牛、油菜的保费确定待国家条款出台后执行。
  (四)保费补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保费补贴为75%;钢架、毛竹大棚及大棚内拓展项目、生猪、鸭、鸡、鹅等六个品种保费补贴60%;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奶牛、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
  实行“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方式,在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统盘运作前提下,实行“鄞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核算。并由人保财险鄞州公司为首席承保单位,承担具体经营业务,开展市场化运作。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等业务,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
  为避免大的风险和共保体承受能力,继续实行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五倍封顶办法,以宁波市农业保费收入的五倍为封顶线,结算我区的承担责任。市区二级财政与共保体赔付分摊,参照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85号)执行。共保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国内外再保险市场购买再保险,减少和避免大的风险。
  共保体政策指定的“以险养险”业务盈余部分及营业税返回部分,按照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甬政办发〔2008〕98号)精神,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共保体核准,政府与共保体按2:8比例分享,原则上应充入到政府和共保体的超赔风险基金,当年结算如有盈余纳入专户管理,实行以丰补歉、逐年滚动。
  共保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承保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并实行当年宁波市保费收入五倍以内的赔付责任,在定损后,共保体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共保体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未统计宁波市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保费收入五倍之内的,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年总赔款超过全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五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配套措施
  (一)继续实行“以惠促保”措施。参保农户凭保单可优先享受农业信用贷款,小额担保。优先提供优质种子种苗、栽培、饲养新技术等农技服务。鼓励续保,凡2007年保险期内无索赔的,今年续保保费下浮10%。一般情况下,凡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但没有参保的农户,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病疫等影响农业生产,不能享受政府的救灾补助;凡需享受各级政府各类补贴的种植、养殖业农户,都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严格落实“以险养险”内容。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险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07〕111号),凡政府财政性投资(包括财政融资)建设项目的各类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各镇乡(街道)现有财产及新增财产的财产险均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险养险”范围,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五、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要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计划和进度,因地制宜确定保费补贴。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各镇乡(街道)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把承保过程中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承保兑保;理赔过程中的受损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做好做实,要及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和定损查勘理赔小组,并配备1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络员;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要集中精力、加强力量,切实承担起共保体首席承保人职责,并在保费收缴和受灾理赔等实际工作中,树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真正使群众满意。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把“以险养险”作为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不得拒保、漏保或擅自向其他保险机构投保。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特别要宣传通过保险恢复生产致富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重点对工作进度、参保比例及完成参保时间等抓好督查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面上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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