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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2008-06-03 10:33:32 稿件来源:区劳动保障局字体:【

  张龙棋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解决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社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建筑企业职工专业性强,分工明确,不同工种人员的阶段性用工较为突出,因此,职工工作时间不连贯,流动性大,一个月内同时在几个地方打工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用工单位不固定,对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确定、社会保险缴纳、工伤责任认定都存在一定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成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行专业人员集中管理,建筑专业人员有序劳动,是值得探讨的用工形式。至于您提到的专门为建筑行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目前在我们宁波市范围内尚未出台。但本着为企业服务、排忧解难的宗旨,我们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针对建筑企业用工的特殊性,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为有关部门及早制订出既符合法律法规、又有利于企业具体操作的较为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做好参谋。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完善。

  最后感谢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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