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强委员:
您在区政协会议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乡镇公共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作相应调整的建议》的提案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镇乡(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06]6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镇乡(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的经费补助。文件规定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区财政与镇乡(街道)各承担20%。姜山镇去年投入镇乡(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医疗设备的配套经费60万元,这充分体现了姜山镇政府对卫生投入的重视。
您在提案中提到,“政府应增添农村卫生室设备,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做到‘小病不出村’”。这正是近期我区开展基层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调研内容之一。2005年,区政府出台了《鄞州区关于农村村卫生室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意见》(鄞政办发[2005]111号),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已累计投入村级卫生服务站建设和乡村医生业务培训经费200余万元。但是,由于大部分乡村医生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且医疗设备的操作需要准入资格。因此,我们认为要做到小病不出村,最主要的还是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不断提升现有乡村医生治疗常见病的业务技能。
关于村卫生室的群众医疗费用补贴问题,目前条件尚不具备,因为大多数村卫生室只有乡村医生一人经营,且没有使用电脑财务软件进行收费,无法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
鄞州区卫生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