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是经过合法批准设立,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职能的专门机构。本中心的工作宗旨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弱者合法的法律权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实现司法公正、为促进会稳定、经济繁荣和精神文明建设尽职尽力。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你符合援助的条件,经法律援助申请并同意,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有经验的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市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由宁波市司法局主管,1996年7月正式开始工作,至2001年3月,我市11个县(市)区都已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7月以来,我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市、县二级相继建立了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站、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宁波市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服务队、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劳教所联络处、职工权益法律援助站、浙江万里学院法律援助站等法律援助机构。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纵向至乡镇街道、横向至各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我们在工作上讲求实效,实实在在替尽可能多的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帮忧解困的职责作用,1997年——2004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02 件,其中民事案件2493件,刑事案件3004件,行政案件5件,平均每年的法律援助案件增长率在25%以上。法律援助工作的扎实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