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党办〔2006〕35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区委、区政府将适时对各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为深入贯彻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将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城乡一体化有较为坚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基本形成与鄞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体现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的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格局。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00亿元,人均超过6.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2万元,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15%以下,建成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70个左右,完成对全区村庄的环境整治,农村普遍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二、积极打造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发展 1、严格保护耕地,启动新一轮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地力和产出能力。(主要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农林局) 2、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年16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贸易局) 3、以发展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为主攻方向,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发展绿色、特色、品牌农产品,到2010年全区建成10个规模化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和100家都市型休闲观光园。(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 4、实施强龙兴农工程,调整完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重点扶持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到2010年,全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5%以上,建成年销售额超亿元加工企业15家。(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 5、依托主导产品和特色基地,整合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功能。抓好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 6、积极推进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大户。(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 7、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试和推广,继续扶持民营科研机构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区外各类科研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科技局) 8、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加快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强化动植物防疫检疫。(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贸易局) 9、全面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和“农民信箱”工程,发挥农技特派员、农村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专业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 10、拓展农业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注重特色发挥和品位提高,每年筛选一批“百家园”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建设,打造出一批精品点、精品线和休闲旅游专业村。(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旅游局) 11、强化政府管理服务,采取项目补助、完善配套设施、人员培训、宣传推介等方式,保障以“百家园”为主体的“农家乐”乡村休闲农业健康发展。(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旅游局) 三、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2、按照扩面、深化、提高的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和镇村联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全区每年有10个左右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示范村。(主要责任单位:区农办) 13、加快全区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完善农村社区布点规划,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新社区集中。(主要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14、因地制宜开展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进一步解决好大龄青年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到2010年新建新村住宅4万套,拆除农村旧房300万平方米。(主要责任单位:新村办) 15、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安排专项用地指标,推动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良性发展。(主要责任单位:新村办、国土资源分局) 16、科学规划城镇定位和功能布局,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带动辐射农村整体发展。(主要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分局) 17、加快骨干路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工程,新建、改建一批农村等级公路,实现乡道以上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100%。(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 18、加强农村供电设施建设。(主要责任单位:供电局) 19、优化城乡公共交通布局,抓好公交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方便农村居民出行。(主要责任单位:城管局) 20、全面完成周公宅水库、甬新河、奉化江堤防等重点水利项目,加大内河及小流域治理力度,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主要责任单位:水利局) 21、全面完成区域供水工程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建设局) 22、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和数字电视基本覆盖全区农村。(主要责任单位:文广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2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畜牧业专项整治工作。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和生态化种养,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 24、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新建扩建排污口,加快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建设。(主要责任单位:环保局、建设局)。 25、建成垃圾填埋场,健全垃圾清运网络,实现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主要责任单位:城管局) 26、深化殡葬改革,开展公墓专项整治,积极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园。(主要责任单位:民政局) 27、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鄞西、鄞东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推动生态公益林、生态绿带和镇村绿化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 28、积极推动近郊农村的社区化改造,以成建制、拆并等形式开展撤村建居,实行规范有序的社区化管理。(主要责任单位:民政局) 29、改造提升农村商贸服务业,全面推进农村放心店建设和村级菜市场改造。(主要责任单位:贸易局) 四、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30、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促进各类城乡养老保险办法的接轨。(主要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政府、集体、个人筹资额度,全面建立小病受惠和免费体检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受惠率,争取到2008年农民住院医疗保险补偿率达到50%。(主要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2、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组织实施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覆盖面,对农村弱势群体实施各项救助。(主要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 33、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主要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34、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积极实施“万校标准化”和“特色学校、品牌学校”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拓展,到2010年,80%义务教育段学校成为市特色学校和省示范性学校,100%的高中段学校成为优质教育资源,所有镇乡(街道)基本达到教育现代化示范镇乡(街道)标准。开展名师巡回教学,逐步提高边远山区教师待遇,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积极改善外来工子女就学条件。(主要责任单位:教育局) 35、完善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加快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改造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十五分钟医疗圈”,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以及双向转诊的格局。组织和鼓励优势医疗资源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帮扶,开展名医巡诊指导。(主要责任单位:卫生局) 36、加强农村药品安全、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农民健康。(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卫生局) 37、深入开展星级农村文化园创建活动,加强乡镇文化站、村“三点一室”和体育文娱场所建设,三年内基本完成农村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做好农村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工作,发展有一定品位和特色的民间艺术队伍。推进“文化进百村”活动,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闻出版局) 五、深入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培育造就现代新型农民 38、加强对专业农民、转岗农民、新生代农民的分类分层培训,推行“教育培训券”办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培训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开展职教人才培养和在岗人员技能培训。进一步推进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教育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稳定就业。(主要责任单位:区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教育局、经发局、贸易局、建设局) 39、坚持产业政策导向,引导农村工业向园区集聚,积极发展特色块状经济。(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0、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各种商贸组织形式向镇乡和农村延伸。(主要责任单位:贸易局) 41、继续抓好下山移民工作,加大对迁移农民的住房、就业扶持力度,推进边远山区人口的梯度转移。(主要责任单位:新村办) 4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完善农民就业管理与服务,搭建城乡统筹就业平台,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主要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3、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以“新农民、新生活、新家园”为主题,以城乡文明共建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广泛开展现代文明养成教育。(主要责任单位:宣传部) 44、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重点引导农民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增强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自觉履行义务的责任感。(主要责任单位:司法局) 六、不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 4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服务体制框架,重点推进镇乡(街道)机构改革,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调整机构,增强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主要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局) 46、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安排落实好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更多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规定,不断增加财政对“三农”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以及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发展的投入。(主要责任单位:财政局) 47、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与户籍相关的配套改革,推动农村人口自由迁徙和流动。(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48、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投资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等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49、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主要责任单位:贸易局) 50、试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有效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主要责任单位:农林局、贸易局) 51、积极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折价入股参与基础设施及工商项目建设。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的途径和办法。(主要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52、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安置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主要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拆迁办) 53、积极实施欠发达村奔小康工程,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区农办) 54、以城中村、园中村、近郊村为重点,扎实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社内部运转和激励机制,保障农民从集体经济中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主要责任单位:区农办) 七、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55、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学习贯彻党章,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和保护好村干部的积极性。(主要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 56、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确保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主要责任单位:司法局、民政局、区农办、农林局) 57、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打防控一体化网络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综治室建设,继续开展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创建。(主要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分局) 58、完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规范信访秩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引导群众合理反映利益诉求。(主要责任单位:信访局) 59、加强农村公共安全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防范盲点,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八、切实加强领导,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0、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评价体系,把新农村建设的进展与成效列入对镇乡(街道)和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主要责任单位:政研室) 61、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各项规划,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主要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62、各镇乡(街道)切实担负建设新农村的具体责任,发挥好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作用,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主要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63、制定出台引导鼓励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共建活动。(主要责任单位:政研室) 64、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主要责任单位: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