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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民政局 |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申办条件 |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 收养人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收养人具备四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人具备四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属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四、收养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未成年人 收养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收养人具备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的孤儿。 收养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危害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具备: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且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收养继子女 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继子女 六、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具备四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且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 | 材料列表 |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 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送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的应提交: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送养福利院监护的孤儿应提交: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2、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父母同意送养的证明。 四、收养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未成年人 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送养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送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3、孤儿的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4、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送养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危害的未成年人、送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3、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4、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五、收养继子女 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同意送养的证明。 六、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3、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父母同意送养的证明。 (3.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 | 收费情况 | | | 相关政策 | | | 监督单位 | | | 办理地点 | | | 注意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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