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卫生局 |
| 事项性质 | 其他办事事项 |
| 申办条件 | 1.鄞州区户籍; 2.已参加鄞州区农村医疗保险或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未参加生育保险;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4.接受过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2009年3月1日起分娩的必须符合本条件)。 |
| 材料列表 | ⒈本人身份证 ⒉《鄞州区农村医疗保险证》或《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⒊《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 ⒋《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⒌《围产保健册》 |
| 办理流程 | 申报→领取《鄞州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分娩卡》→填表登记→定点单位办理住院分娩手续→分娩后结算。
注:定点单位妇保门诊发现的高危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筛查评定为B级及以上者,下同)需转诊者,需随带《免费分娩卡》、《围产保健册》和相关资料到区妇保所就诊。区妇保所根据孕产妇情况作出是否转诊,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到鄞州人民医院或明州医院分娩的转诊单,并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咸祥、邱隘、姜山、横溪、集士港、鄞江、石碶、茅山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办理期限 | 即时 |
| 咨询电话 | (0574)88225030 |
| 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鄞州区生育关怀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