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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验

办事机构  计生局
事项性质  其他办事事项
申办条件  18-49周岁外来育龄妇女人员
材料列表  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流程    外来育龄流动人口在到达我区镇(乡)、街道1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街道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场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规定办理《暂住证》,接受相关宣传教育。
  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还需到指定地点参加孕环情检查。
  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流动人口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失效的,规定其在3个月内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镇(乡)、街道流管办补验。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镇乡(街道)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计生办(社会事务科)
办理期限  当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87525672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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