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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计生局 | | 事项性质 | 其他办事事项 | | 申办条件 | 18-49周岁外来育龄妇女人员 | | 材料列表 | 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 办理流程 | 外来育龄流动人口在到达我区镇(乡)、街道1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街道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场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规定办理《暂住证》,接受相关宣传教育。 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还需到指定地点参加孕环情检查。 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流动人口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失效的,规定其在3个月内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镇(乡)、街道流管办补验。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镇乡(街道)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计生办(社会事务科) | | 办理期限 | 当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87525672 | | 相关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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