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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办事机构 劳动保障局 
事项性质 非行政许可事项 
申办条件 1)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2)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提交申诉书。申诉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用清单列明,规格统一用A4纸粘贴或影印,提供影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列表 劳动者申诉人的,需提供身份证
用人单位申诉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提出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开庭受理→制发法律文书→结案。 
办理期限 仲裁委员会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审批后可延长处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过程中被诉人提起反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从反诉立案之日起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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