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劳动保障局 |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申办条件 | 1)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2)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提交申诉书。申诉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用清单列明,规格统一用A4纸粘贴或影印,提供影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
| 材料列表 | 劳动者申诉人的,需提供身份证 用人单位申诉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
| 办理流程 | 提出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开庭受理→制发法律文书→结案。 |
| 办理期限 | 仲裁委员会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审批后可延长处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过程中被诉人提起反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从反诉立案之日起重新起算。 |
| 咨询电话 | |
| 收费情况 | |
| 相关政策 | |
| 监督单位 | |
| 办理地点 | |
| 注意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