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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劳动保障局 |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申办条件 | 用人单位,包括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 | 材料列表 | ①人员转入已在鄞州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要求从本省范围内转移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本人随带身份证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核准(通知)》,经办人凭这个通知单,回原社会养老参保地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②人员转出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因工作单位或户口的变更要求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市行政区域的,经本人申请,凭转入地同意证明,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转移。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鄞州中心区鄞县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内鄞州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 |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每月1日至23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88225108,88225090 | | 相关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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