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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病种登记

办事机构  劳动保障局
事项性质  其他办事事项
申办条件  在鄞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被明确诊断为患有下列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申请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①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②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③器管和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④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⑤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⑥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材料列表  ①个人身份证(代办时,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简称《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发给特殊病历本。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  即时
咨询电话  0574—88225092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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