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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劳动保障局 | | 事项性质 | 其他办事事项 | | 申办条件 | 在鄞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被明确诊断为患有下列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申请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①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②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③器管和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④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⑤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⑥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 | 材料列表 | ①个人身份证(代办时,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简称《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发给特殊病历本。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 | 办理期限 | 即时 | | 咨询电话 | 0574—88225092 | | 相关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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