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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

办事机构 民政局 
事项性质 非行政许可事项 
申办条件 持有本区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有权提出申请。城镇低保月标准300元,农村低保月标准210元。 
材料列表 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全部实际收入证明,房地产证,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申报说明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初审→公示→镇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7419543 
收费情况 免费 
相关政策  
监督单位  
办理地点 鄞州区民政局社救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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