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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劳动保障局 |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申办条件 | 计税耕地被征用60%及以上的行政村的经济合作社社员或承包土地被征用60%及以上的经济合作社社员。 | | 材料列表 | ①区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批文复印件; ②土地被征60%以上的行政村,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行政村计税耕地征用情况证明和实施劳动力货币安置发放情况证明。采用征到谁补到谁办法的行政村,需提供劳动力货币安置发放清单; ③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及花名册; ④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一份; ⑤一寸免冠近照1张; ⑥全村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名册一份,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及3到5名社员代表签名,送镇、区级经办机构备案。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发放养老手册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鄞州中心区鄞县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 办理期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88225118 | | 相关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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