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注册
高级搜索
 
首页
>>网上服务>>按企业>>劳动保障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定

办事机构  劳动保障局
事项性质  非行政许可事项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包括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
材料列表  

①用人单位:每年4月25日前,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到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ningbo.molss.gov.cn)下载****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②个人:持本人身份证.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申报征缴环节按其参保人员个人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计算新年度缴费基数,并在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予以核准。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收费情况  
办理地点  
办理期限  即时
咨询电话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